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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团化背景下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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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母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行使之现实困境——基于审判数据的分析

(一)司法实践概况

1.案件数量日趋增多,股东权利保护的“警钟”敲响

2.案件上诉率高——中小股东“无声的呐喊”

3.争议主要集中于有限责任公司

(二)司法实践所反映的问题

1.母子集团化公司中,母公司中小股东缺乏知情权保障

2.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已显弊病

(三)结论

二.母公司股东知情权困境的出路:知情权“穿越”制度

(一)域外知情权“穿越”制度

1. 美国知情权“穿越”制度的内容

2.日本知情权“穿越”制度的内容

(二)域外知情权“穿越”制度的启示

1.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作为“穿越”依据的分析

2.集团法理论作为“穿越”依据的分析

3.穿越理论作为知情权“穿越”依据的分析

4.结论

三.我国知情权“穿越”制度的构建

(一)母公司股东知情权穿越行使的前提条件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的分析

2.涉及重大利益时才能“穿越”行使知情权

3.以母公司怠于行使知情权为理由

(二)知情权“穿越”行使的主体资格

(三)知情权“穿越”行使的正当目的认定

(四)知情权“穿越”行使的查阅范围

(五)知情权“穿越”的行使方式

(六)知情权“穿越”的司法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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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公司集团的业务、财产高度集中于子公司,母公司只是一个持股的平台的场合下,有不法企图的母公司大股东可以基于对公司集团的控制地位,以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为“代理人”,以关联交易等方式为手段,为自身攫取非法利益的同时任意侵轧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母公司股东并非子公司的股东,因此母公司中小股东无法通过行使知情权获取母公司大股东违法的证据。在公司集团化的背景下,知情权“穿越”制度的构建是必要的,其原因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第一个方面是基于企业集团化背景下完善公司治理的考量;第二个方面是基于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之考量。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穿越理论和集团法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知情权“穿越”的必要性,为股东知情权“穿越”提供了理论上的正当性基础,但上述理论如果要作为我国支持知情权“穿越”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仍然存在一定障碍。股东代表诉讼的法理运用于知情权“穿越”制度可以在尊重子公司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妥善保障母公司股东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获悉子公司的相关资料,同时又克服了“穿越”理论和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所存在的弊端。  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个部分对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件进行整理、分析,从实践层面分析了知情权“穿越”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审理情况,并分析了司法实践中现有处理方式的不足,进一步得出母公司股东在知情权行使上的困境以及在立法上构建知情权“穿越”制度的必要性。第二个部分对域外的知情权“穿越”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和日本公司法知情权“穿越”制度的内容为我国知情权穿越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在分析域外知情权“穿越”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外知情权“穿越”制度构建所遵循的理论基础,并进一步分析我国知情权“穿越”制度构建应当遵循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立足于我国的公司法规范,提出知情权“穿越”制度的立法建议,具体内容包括知情权“穿越”行使的前提,主体资格,正当目的的认定,查阅范围,行使方式,司法救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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