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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形势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经营研究——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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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方案》要求,保监会和银监会不再单独成立而是将两者的功能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之后,我国保险监管全面下沉,监管新形势下保险严监管从上至下传递,致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合规压力剧增。因此研究新监管形势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合规情况有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是较为直接的监管手段,其威慑力和强制性可以对不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起到处罚、促进其向好发展的效果。一旦监管机构注重行政处罚的效果,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注意合规管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质量随之上升,保险业的发展会更加规范、壮大。本文希望进一步提出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经营的相关建议,从而促进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这对于在社会保障、稳定生活水平、助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保险行业有重大意义。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现阶段的行政处罚特点是什么,如何帮助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做好合规工作等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  基于以上想法,本文首先对2017-2020年中国保险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数据进行多层次的统计分析,深入探究了各年度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从中总结出各类各年度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形态,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书数量的影响因素,并具体分析各个影响因素的背后成因,进而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提出建议。本文共六章,具体来看:  第一章,绪论。该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紧接着是国内外有关合规经营和监管理论相关研究现状的文献综述。目前,对于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量化研究偏少,鲜有学者利用数据统计方法分析银保监会成立前后监管变化,也很少有从行政处罚书具体内容为切入点,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处罚特点做全面统计分析的同时利用实证方法研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行政处罚数量影响因素的文章。之后还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最后提出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第二章,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对合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及监管新形势的定义进行界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具有无法人资格、为主要业务承担者、数量多、层级多的特点,监管新形势下监管主体发生了变化、违法违规力度加大,为后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背景进行明确界定,便于研究的进一步开展。接下来研究了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理论包括公司治理理论和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保险监管方面具体阐述了公共利益理论、捕获或追逐理论以及监管经济理论。  第三章,监管新形势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经营的概述。结合实际分析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公司内部合规政策的实施效果递减的合规经营管理现状。同时从监管理论和经营实务角度分析监管新形势即银保监合并后监管部门对市场行为监管力度加强的合理性,二者结合阐述监管新形势对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合规经营的正面影响。  第四章,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分析。本文从统计特征和违规形态两方面重点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详细分析,得出不同时期、不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特点。首先在统计特征方面,从罚单数量和金额来看,两者基本呈现相同上升趋势,处罚力度提升。从处罚主体来看,银保监会合并后派出机构监管力量增强,处罚主体地位提升。其次,在违规形态方面,从处罚对象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为处罚重灾区。当然,产寿险以及中介公司分支机构存在不同类型的违规违法原因。从处罚对象所属地区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份额大,收到的处罚更多。  第五章,研究设计与实证检验。本文基于上文的统计分析和理论的分析,提出四个假设:假设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所处地区经济状况越好,银保监会会给予更多的罚单。假设2:原保费收入越高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银保监会会给予更多的罚单。假设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类型会对罚单数量产生影响,并且财险公司分支机构会收到更多的罚单。假设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被处罚时间对罚单数量有显著性影响,银保监会合并后处罚力度加深。利用面板数据模型构建行政处罚决定书数量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年保费收入、公司经营类型、所处地区经济状况、处罚时间等因素之间的联系,分别验证上述假设为真。  第六章,结论与建议。本章在进行理论研究、统计分析和实证分析三部分的阐述后,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在保险监管新形势的背景下分别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总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三个层面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经营提出建议。针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第一,认真建立并落实“三道防线”合规管理框架;第二,严格执行保险代理人相关制度;第三,建立动态合规机制;第四,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合规经营底线。针对保险总公司,第一,健全和完善可执行的合规管理体系;第二,从上至下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升整体合规意识。针对保险监管部门,第一,遵循监管政策差异化;第二,处罚力度稳步加深,处罚方式更加多样化;第三,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促进回归保险姓“保”;第四,坚持保险监管姓“监”;第五,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内部合规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表现在以下两点:首先,本文的选题存在创新。在查阅CSSCI数据库1后发现,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切入点,以小见大探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情况的文章非常少,因此本文题目的选取比较具有吸引力。目前很少有人利用数据统计方法分析银保监会成立前后监管变化的文章,也很少有从行政处罚书具体内容为切入点,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处罚特点做全面统计分析的同时利用实证方法研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行政处罚数量影响因素的文章。因此本文全面探究在监管新形势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处罚特点,同时研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行政处罚数量影响因素。其次,本文采用的数据为2017-2020年银保监会官网公开披露的所有的行政处罚最新数据,数据量大、说服力强。本文对行政处罚数据进行全面收集并统计,从统计特征和违规形态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形象反映出近年的行政处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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