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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建设视域下乡村基层治理基础重构——以四川省两项改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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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国家政权建设视角下,在四川省两项改革的实践情境中,通过观察改革前后四川乡村国家与社会互动情况的变化,以及乡村治理主体积极性的变化,回应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概念的技术维度、政策维度、规则维度的实现空间,进而思考两项改革对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发展型政权建设的基本内涵。  全文共六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与关系出发,阐明畅通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形成多元主体共治格局对于国家政权建设和乡村治理实践的重要意义。通过对国家政权建设概念与实践的文献梳理,提出新时代国家政权建设实践包含着发展型政权建设的基本逻辑。随后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第二章为四川两项改革:从实践到理论。主要阐述四川省两项改革的动因及做法,以及两项改革对本研究的理论意义。第三部分,迷失与回归:两项改革前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主要是对比两项改革前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组织链条、经济链条和文化链条的变化,阐明两项改革畅通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第四部分,激活与携手:两项改革前后的乡村治理主体。主要是对比两项改革前后乡村治理各主体积极性的变化,阐明两项改革激活了乡村治理主体,有利于形成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共治格局。第五部分,两项改革中的发展型政权建设逻辑。主要通过总结两项改革对加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推进乡村治理形成多元主体共治格局的作用,提出发展型政权建设在沟通渠道、资源利用效率、本土力量参与程度、政策稳定性方面的特征,以及发展型政权建设对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作用。第六部分,对文章的主要观点进行简要总结。  文章认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是需要调整的一组基本关系,多元主体共治是一个基本途径。调整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形成多元主体共治格局,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其结果势必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两项改革实践丰富和发展了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发展型政权建设是两项改革的理论逻辑。相较于汲取型政权建设和悬浮型政权建设,发展型政权建设的优势在防范了政权“内卷化”、增强了政权合法性,降低了福利依赖、增强了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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