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文献综述
第2章 我国可承认执行的国际和解协议
2.1 和解协议应具有“国际性”
2.2 限于“商事”范围
2.3“和解”产生的协议
第3章 我国可采取的模式
3.1 类比《纽约公约》的执行
3.2 法院具有司法审查权
3.3 确立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情形
3.4 考量的因素
第4章 法院的司法审查内容
4.1 法院的司法审查依据
4.2 审查的内容
4.3 现有审查机制的缺陷
第5章 未来的制度框架构建
5.1 公约语境下的审查重点
5.1.1 对调解员的审查
5.1.2 对和解协议的审查
5.1.3 虚假调解的规避
5.1.4 建立指导性案例
5.2 对于制度框架构建的建议
5.2.1 完善我国国际调解实体法
5.2.2 完善相关的救济规则
5.2.3 构建专业化调解员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