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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嬗变——以舟山市普陀区渔农村新型股份制合作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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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

1.2 主要研究目的和目标

1.3国内外城乡社区一体化研究现状

1.4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第二章 普陀区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

2.1渔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社会历史脉络

2.2 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筹备

2.3 普陀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

2.4 社区村一体化改革之后的现状

第三章 普陀区渔农村股改案例

3.1 展茅街道横街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改革

3.2 六横镇大岙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改革

第四章 完善普陀区渔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思考

4.1. 渔农村经济新型载体接续嬗变

4.2 政府加大扶持渔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力度

4.3 积极探索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4.4 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担保融资

4.5 推进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结 束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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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作为海岛行政区,其渔农村村(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体现在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方面,组织形式为农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等。1958年,在蚂蚁岛诞生了全国海岛渔区第一个人民公社,曾树立为全国人民学习的楷模。2012年,在六横岛又诞生了浙江省第一个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这种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从一开始便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为规范和理顺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构及其发展模式,开辟了一条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途径。借鉴农村出现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结构形态,各地地方政府也开始积极探索如何完善并推而广之。2014年,中共舟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应把握清产核资、人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等重点环节;明确村(社)集体资产量化范围原则上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及公益性资产。同年7月,中共普陀区委、区人民政府据此提出《关于全面推进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决定自2014年7月全面启动,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为进一步规范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议事程序,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股改工作办公室制订了《舟山市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舟山市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议事规则(试行)》、《舟山市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议事规则(试行)》。普陀区参照“三会”议事规则,及时指导和帮助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善相关议事程序。至2015年12月止,全普陀区215个渔农村经济合作社当中,已有212个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占总数的99%。  由于此番改革力度甚大,群众关注度较高,调整之后的社区村一体化运行状况,重点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成效、制约发展瓶颈、未来愿景如何等诸多问题,是为拙文调研成文的根本目的。  拙文梳理普陀区渔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改前后文献资料,选取典型事例,细致研判全区域大范围集体经济制度改革所采取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手段,提出下一步需要完善的重点是:股权结构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依法确定村(居)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股权质押担保融资内容、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新观点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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