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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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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及基本框架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

1.5 本文的创新点

第2章 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的构成及演进

2.1 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的内涵及构成

2.1.1 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

2.1.2 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

2.1.3 科研不端行为的预防制度

2.1.4 科研不端行为的披露制度

2.2 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建设的演进

2.2.1 美国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建设

2.2.2 欧美其他国家治理体系的独立建设

2.2.3 科研不端行为监督治理的国际化

第3章 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的主导模式

3.1 政府主导模式及主要特点

3.1.1 管理机构的独立性

3.1.2 法规政策的强制性

3.1.3 定义的可操作性

3.2 科研机构主导模式及主要特点

3.2.1 基层科研机构的主导性

3.2.2 政策规范的指导性

3.2.3 定义的正面引导性

3.3 两种治理模式的共同点

3.3.1 响应式监管形式

3.3.2 基层科研机构的主体作用

3.3.3 企业资助项目监管缺位

第4章 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

4.1 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及其变化

4.1.1 美国科研不端行为定义及变化

4.1.2 欧洲主要国家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及变化

4.2 科研不端行为界定的多视角分析

4.2.1 政府视角中的科研不端行为

4.2.2 科学共同体视角中的科研不端行为

4.3 科研不端行为界定的基本模式

4.3.1 开放式模式

4.3.2 分层式模式

第5章 科研不端行为预防及披露制度

5.1 良好科研行为教育培训制度建设

5.1.1 美国良好科研行为教育培训制度

5.1.2 欧洲国家良好科研行为教育制度

5.1.3 良好科研行为教育的主要特点

5.2 举报人激励和保护机制的主要特点

5.2.1 政策规范中的举报人保护条款

5.2.2 处理过程中举报人的激励和保护措施

5.2.3 举报人的咨询扶助措施

第6章 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

6.1 美国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分析——以伯尔曼案例为例

6.1.1 伯尔曼案例的缘起

6.1.2 伯尔曼案例的调查过程及依据

6.1.3伯尔曼案例的处理结果及反思

6.2 欧美其他国家查处程序建设

6.3 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的主要特点

6.3.1 查处程序的规范性

6.3.2 查处形式的差异性

6.3.3 综合性处理模式

第7章 欧美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7.1 我国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的发展现状

7.1.1 科研不端行为治理的政策规范

7.1.2 科研不端行为治理的组织机构

7.2 我国科研不端行为治理的媒体介入模式及主要特点

7.2.1 媒体介入模式的内涵和特点

7.2.2 媒体介入模式的成因分析

7.2.3 媒体介入模式的不足

7.3 加强我国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建设的对策

7.3.1 科研不端行为界定的可操作性

7.3.2 科研不端行为查赴程序的规范性

7.3.3 科研不端行为预防和披露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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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试图对欧美主要国家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建设进行系统性研究,这是建立我国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众所周知,20世纪70年代以来科研不端案例在不同国家屡屡发生,从制度层面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控制和约束已成为各国政府部门和科学共同体的共识。欧美等国在建立相应管理机构,颁布政策法规,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方面走在前例。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目前已逐步形成以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程序为中心,涵盖科研不端行为界定、预防和披露制度等在内的综合治理体系,在应对科研不端行为,倡导科研诚信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欧美等主要国家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全面了解不同国家具体的科研制度环境和有效做法,形成整体的认识图景,而且对我国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文章在系统梳理欧美国家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对各国的治理模式进行了类型学的分析,并就体系建设最重要的构成要素——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查处程序和预防及披露制度建设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研究。由于各国的学术传统和政治背景等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因此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型和科研机构主导型两种较为典型的治理模式,而这两种治理模式的不同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调查和处理等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在治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举报人激励和保护制度、良好科研行为的教育制度正逐渐成为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有利于科研人员明确科研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预防和披露制度建设有利于科研不端行为的防范和披露,完善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这四个层次的相互配合构成了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良好运作的总体框架。
   我国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未来我国只有积极借鉴欧美等主要国家科研不端行为治理体系建设的相关经验,在概念界定、查处程序以及预防和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加强探索,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治理体系,才能逐步实现减少科研不端行为事件数量,提升科研诚信意识与学术道德水平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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