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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表见代理构成司法认定中的印章祛魅现象研究--基于108份案例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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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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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导论

0.1国内外文献综述

0.1.1我国代理制度下印章的研究现状

0.1.2印章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0.2基本思路

0.3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0.3.1研究方法

0.3.2创新点和不足

1.问题的提出:外观主义视野中的印章迷信如何形成

1.1实践中的表见代理问题与印章

1.1.1印章的概念

1.1.2印章的法律性质

1.1.3对实践中由印章效力判断引发的表见代理司法认定纠纷

1.2我国关于印章及表见代理的立法现状

1.2.1我国关于印章的立法现状

1.2.2我国关于表见代理的立法现状

1.2.3我国对于表见代理司法认定中印章的相关规定

1.3中国印章“迷信”何以形成

1.3.1印章迷信的功能解释

1.3.2印章迷信的文化解释

1.3.3印章迷信的公示效力辨析

2.外观主义视野下的表见代理与印章:理论架构与比较分析

2.1外观主义下的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2.1.1行为人是无权代理

2.1.2具有权利外观

2.1.3相对人具有合理信赖

2.1.4对于本人可归责性的争议

2.1.5小结及梳理

2.2印章与外观主义

2.2.1印章是重要的权利外观要素

2.2.2私刻伪造印章经其他场合使用并不当然构成权利外观

2.2.3私刻伪造印章经双方数次交易认可后可能构成权利外观

3.表见代理构成司法认定中印章祛魅现象的实证分析:案例与解释

3.1案例来源和描述性统计

3.1.1样本案例来源

3.1.2样本案例时间分布

3.1.3案件改判比例

3.1.4样本案例类型分布

3.2认定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裁判理由

3.2.1相关法律的适用及理解

3.2.2权利外观的相关考量因素

3.2.3相对人善意无过失的认定

3.3对印章作为权利外观的效力认可—印章“迷信”的消退

3.3.1对印章真伪重要性的判断

3.3.2对备案印章与非备案印章的效力认定

3.3.3相对人对印章真伪的鉴别义务

3.3.4行为人职务身份对印章效力的补充

3.3.5印章下对第三人善意无过失的考量

3.3.6印章对本人可归责性的适用分析

3.4对于表见代理构成认定中印章祛魅现象的解释

3.4.1法官基于当事人双方有限理性的判断

3.4.2法官出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考虑

3.4.3私刻印章过多不利于社会诚信和交易效率

3.4.4法官对于既有裁判思路的路径依赖

4.中国语境下表见代理构成司法认定的反思与评价——基于印章视角

4.1表见代理制度下印章祛魅的必要性

4.1.1易伪造的印章给权利外观增加了不稳定性

4.2.2管理混乱的印章不利于保护相对人合理信赖

4.2.3非公示性的印章使重提本人归责性有一定必要

4.3法院更注重对实质要件的审查

4.4中国语境下印章仍具存在必要性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1 相关法条

附录2 案例案号统计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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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到,外观主义是民商法上的学理概括,而非现行法律规定的原则,外观主义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而设置的例外规定,在审判实务中,要准确把握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避免泛化和滥用。我国《合同法》49条和《民法总则》172条中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是体现外观主义的具体规则。  受中国传统官印文化影响,印章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权利外观要素。国人对印章长期存在高度信仰,认为双方交易或者合同签订必须以加盖印章的方式来完成。但实践中,行为人持有虚假伪造、私刻印章对外活动的情形并不鲜见,由此也引发了表见代理的认定纠纷。那么,印章是否绝对构成表见代理之权利表象?实践中行为人伪造私刻印章是否存在本人可归责之情形?在有印章的情况下,司法机构需要如何考量、评价第三人善意?不同行业的印章是否起到同样的外观主义作用?凡此种种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方才可以得到解释。本文试图从印章的效力价值讨论出发,关注我国法律语境下印章的功能性以及司法机构对于与印章相关的表见代理纠纷的认定尺度与规则,从而对于我国印章和表见代理制度都能有更深层次的认识。为此,本文深入研究了近五年来108个涉及印章的表见代理纠纷,且上述纠纷均经过不同法院审理,大部分判决存在改判甚至二次改判的情形。本文总的结论是:第一,表见代理司法认定近五年来正在经历一个印章祛魅——即法院对“印章迷信”消退的过程,法官不再以单纯的盖章或者印章真伪来推定法律行为的真实性;第二,相比于对印章真伪的关注,法院更倾向于从交易习惯、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相对人注意义务等方面推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与第三人善意与否,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市场交易对司法的需求;第三,印章确实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一定便利,且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与印章有关的信用体系不会轻易变化,因此在中国语境下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具有存在价值。我们对印章要有正确理性的认识,“既要认章也要认人”,使印章更好地服务于我们。本文具体结构安排如下:  导论章主要对写作思路进行阐释,对相关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对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之处作出说明;  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主要阐述我国印章“迷信”的缘由,对于实践中由印章效力价值判断所引发的表见代理认定纠纷提出思考,梳理了我国关于印章及表见代理的立法现状,从三个方面解释我国印章“迷信”产生的缘由;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外观主义视野下的印章与表见代理的理论架构分析,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进行了理论铺垫,同时对于印章与外观主义的关系作出了分析;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是对与印章效力争议相关的表见代理纠纷认定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共108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的判决。具体分析法院裁判思路,关注在表见代理认定过程中,法院对印章的效力价值持有何种态度及判断;  第四部分是从印章的视角出发,对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反思和重构。经过第三部分的实证分析,明确了法院在表见代理认定过程中的主要关注点,以及对于在此过程中的印章的认可度,综合前文中对印章法律性质的梳理,总结出印章对我国表见代理制度三方面的影响和意义。以提高国人对印章的理性认知,促进民商事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表见代理司法认定路径,以期给理论界和实务界提供一点贡献和思考。

著录项

  • 作者

    陈欢;

  •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廖振中;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表见代理制度,印章祛魅现象,司法认定,外观主义;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1: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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