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选题背景
2.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3.研究问题
(三)写作框架
(四)研究方法
二、立法权视角下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国家观
(一)立法权与黑格尔国家观
1.国家制度中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需要立法权来实现
2.国家制度的整体性需要立法权来维护
3.国家制度中对各等级权责划分在立法权中实现
(二)立法权与马克思的国家观
1.国家意识和政治意识统一于立法权之中
2.国家的本质通过立法权来体现
3.真正的人民意志体现在立法权中
三、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
(一)逻辑批判
1.普遍事务概念上的同义反复
2.私有财产和人关系的主谓颠倒
3.国家理念的神秘主义倾向
(二)概念批判
1.市民社会的普遍性代表
2.等级要素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中介
3.私有财产是政治国家普遍性的物质基础
四、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超越
(一)真正的民主是消灭市民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差异
(二)人民是真正普遍利益的代表
(三)人民无需凭借财产参与选举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