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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基于2013--2016年A股上市公司经验数据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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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研究背景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1.2.2实践意义

1.3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研究内容

1.3.2研究方法

1.3.3研究框架

1.4本文创新点

2.1机构投资者

2.2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

2.2.1证券投资基金

2.2.2社会保险基金

2.3.1国外相关理论研究进展

2.3.2国内相关理论研究进展

第3章理论分析与假设研究

3.1公司治理的理论

3.1.1委托-代理理论

3.1.2利益相关者理论

3.1.3不完全契约理论

3.2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因

3.2.1监督过程的成本

3.2.2监督过程产生的收益

3.3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3.4假设的提出

4.1数据选取

4.2变量选取

4.2.1解释变量

4.2.2被解释变量

4.2.3控制变量

4.3模型构建

5.1描述性统计分析

5.2实证分析

5.2.1变量相关性分析

5.2.2回归分析

6.1主要结论

6.2启示

6.3研究不足和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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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中重要的参与主体,他们作为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外部中小股东以外的投资机构,比个人投资者更具有资金优势、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凭借自身的这些优势和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起到了事前定价和事后监督的作用,同时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业绩。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作为机构投资者中最为积极的一部分,近年来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凭借其独立的身份,即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没有业务往来,经济利益不会受到管理层决策的影响,这些投资者在进行管理决策时,会将公司的经营利益放在首位,在公司运营中会坚持自己的投资理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巧妙的运用激励约束机制,并扮演着监督管制的角色,保证了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研究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以及这些投资者如何激励公司管理层、监督“内部人控制”、改善公司业绩的具体效用,对充分发挥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实现其与证券市场和宏微观经济政策的联动效应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文对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的研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首先,文献归纳。对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内涵及特性进行了整理,包含机构投资者的内涵、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的定义及其类型、公司治理的理论溯源,如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等,同时,综述目前国内外的关于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及其参与公司治理行为的方式、方法和研究结果并据此寻找研究的突破口,提出值得探索的问题;其次,探索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理分析。选取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社会保险基金三类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展开分析,包含其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发展现状,参与公司治理的原因和动机、具体的实施路径、制约因素等并据此提出了五个探索性假设;再次,实证分析。基于前面两个部分的定性研究,我们接下来进行了具体的定量分析,将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进行量化处理,选取2013年-2016年四年的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样本展开分析,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Wind数据库,筛选数据并设定对应的研究评价指标,将其确定解释、被解释变量,然后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将各个变量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和初步的变量相关性统计分析,从宏观上对数据机理进行初步的说明,形成理论构念,以此为依据来建立多元回归分析模型,对各个变量之间的影响路径展开参数估计,检验之前所做的假设是否成立,得出结论。具体如下:  (1)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通过避免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改善高管薪酬激励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进而改善了公司业绩  (2)相比于社保基金、QFII,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最为显著  (3)社会保险基金提升高管激励水平的效果显著,避免大股东掏空行为和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效果不显著  (4)QFII通过避免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改善高管薪酬激励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进而改善了公司业绩  (5)QFII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比社会保险基金更为显著  最后,提出建议。根据以上的分析结果,本文提出如下3点建议:第一,不断扩大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的持股比例。通过分析,能够发现在公司管理和提升绩效这两方面证券投资基金发挥着很大作用。证券投资基金对公司高管做出的决策能够以客观的态度去评判和参与,所做的决定更加有利于公司治理以及公司绩效的提升,而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上市公司的平均持股比例还不足8%,因此继续增强证券基金的持股比例是十分必要的;第二,加快引入QFII。研究结果发现,QFII持股比例越高,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越显著,QFII作为境外公司,一方面与被投资企业是共同治理的关系,另一方面与国内企业也存在着市场竞争的关系,无形中会给上市公司压力,促使其改善公司治理,而目前QFII进入我国市场的门槛较高、政策约束强,不利于充分发挥其优势参与公司治理,因此应适当提高QFII股份占有比例的限制,放宽对于QFII的资金汇入和汇出政策,充分发挥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效应;第三,提升社保基金参与度。社保基金作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经营体系以外的机构投资者,按理来说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是能够充分发挥其督管制作用的,而分析结果发现其作用效果并不显著,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保基金自身有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和保证资金安全的需要,这种预算软约束以及内部人控制的低效率造成了社保基金在公司治理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因此,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改善激励政策如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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