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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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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随着预付式消费的不断发展,它早已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消费上的便利与实惠,也使得经营者吸收了更多的顾客与资金。但在实践中,由于预付式消费主体复杂,各主体在信息掌握上不对等,以及它独特的先付性特征,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众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对普通民众造成了伤害,也为预付式消费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而我国当前针对预付式消费市场的相关法律规定,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因而加强对预付式消费市场的监管,遏制预付式消费市场的行业乱象,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主要从经营者信息披露的角度着眼,以相关法学理论为基础,分析得出目前针对经营者实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而后从具体实际出发,进一步总结出当前在我国预付式消费中,对经营者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实体问题,诸如:信息披露主体不确定、标准不统一、内容不足、缺乏信息披露平台、为明确法律责任等;以及程序性问题,诸如:程序缺失、救济匮乏、监管缺位、缺乏有效的评级程序等。  在明确预付式消费法律性质的基础上,批判吸收了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行经验,建议对经营者实行信息披露制度,以预付式消费中的发卡人与实际经营者为信息披露主体,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保护消费者与反欺诈为原则,确立真实、及时、全面、可理解的信息披露标准。同时,发挥“互联网+”的优势,设置专门的信息披露平台及其监管机构,提升信息披露的效果。另外在保障层面,还需要明确经营者的民事、行政责任,并拓宽消费者的救济渠道,减少不实信息披露带来的影响。并且还可以借鉴当前“共享经济”中的经验,构建一套与消费者紧密结合的信用评级体系。最终以解决当前预付式消费市场中存在的种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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