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国家监察对象认定标准的一般理论
(一)国家监察对象认定标准的概念
(二)国家监察对象认定标准的历史发展
(三)国家监察对象认定标准的原则
(四)国家监察对象认定标准的宪法意义和依据
二、国家监察对象认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权力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二)兜底条款中公职人员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三)几类特殊主体从事公务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四)管理人员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三、国家监察对象认定标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监察法与刑法的衔接不畅
(二)监察对象主体概念描述不清
(三)监察监督和其他权力监督衔接不畅
四、域外监察对象认定标准的经验借鉴
(一)瑞典监察专员制度下监察对象的认定标准
(二)韩国监审合一制度下监察对象的认定标准
(三)新加坡专门机构制度下监察对象的认定标准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制度下监察对象的认定标准
(五)对我国的借鉴
五、完善我国监察对象认定标准的建议
(一)明确公权力的认定标准
(二)明确公职人员的认定标准
(三)明确特殊主体从事公务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管理人员的认定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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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