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前言
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主体明析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本罪主体的界定
(二)对本罪主体的再定义
(三)对本罪主体的再分类
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客观方面探究
(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边界
(二)“责令改正”的非必要性
(三)“用户信息”的界定
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罪过形式研讨
(一)罪过形式观点评析
(二)罪过形式的确证与证成
四、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刑事合规的构建
(一)构建意义
(二)构建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