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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以类型思维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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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第二章 交通肇事“逃逸”的基本问题

2.1 我国的立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2.2系争案例

2.3主要争议问题

第三章 类型思维的引入

3.1 类型思维的兴起与界定

3.1.1 类型化方法的兴起

3.1.2 类型思维界定

3.3.3 类型思维的特质

3.2类型思维在刑法领域的提倡

3.2.1 刑事立法

3.2.2 刑法适用

第四章 类型思维与“逃逸”的刑法规范目的

4.1现有“逃逸”刑法规范目的评析

4.1.1.“逃避法律追究说”

4.1.2“逃避救助被害人说”

4.2 以类型思维寻找“逃逸”的规范目的

4.2.1 基于类型思维的目的论解释

4.2.2 规范目的的具体寻找路径

4.2.3“逃避法律追究”的实质内涵

第五章 类型思维与“逃逸”的行为结构

5.1主观方面

5.2 客观方面

第六章 交通肇事罪中三处“逃逸”的具体含义

6.1 作为交通肇事罪成立条件的“逃逸”

6.1.1“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6.1.2“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6.2 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条件的“逃逸”

6.3逃逸致人死亡中的“逃逸”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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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谢红丽;

  • 作者单位

    天津商业大学;

  • 授予单位 天津商业大学;
  • 学科 法律(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马驰;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DF6;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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