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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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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第1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选题背景

1.1.2研究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现状

1.2.2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结果实证分析

2.1 数据筛选

2.2 变量设置

2.3分析方法及结果

2.3.1 湖南省某法院流拍影响因素分析

2.3.2 浙江省某法院流拍影响因素分析

2.3.3 贵州省某法院流拍影响因素分析

2.4 三地法院数据的对比分析

第3章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结果原因分析

3.1 拍品价格优势不明显

3.1.1“零佣金”名不符实

3.1.2评估收费“抬高”拍品价格

3.1.3起拍价限制严格

3.1.4税费负担增加潜在价格负担

3.2 拍品涉及潜在法律风险大

3.2.1瑕疵公示制度不完善

3.2.2与房屋限购政策存在冲突

3.2.3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存在冲突

3.2.4余款支付制度不完善

3.3 拍品整体受关注度较低

3.3.1拍卖平台信息共享不到位

3.3.2网拍信息宣传引导不到位

第4章 减少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完善思考

4.1多渠道发挥拍品价格优势

4.1.1完善拍卖辅助制度

4.1.2创新拍卖标的价格评估机制

4.1.3寻求契合消费心理的定价策略

4.1.4明确拍卖标的相关税费负担

4.2加大制度支持和政策倾斜

4.2.1完善拍品瑕疵公示制度

4.2.2明确法拍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4.2.3区别法拍房买卖不破租赁适用情形

4.2.4建立多样化的余款支付配套制度

4.3 改善网拍商品关注度低现状

4.3.1 共享网拍信息平台

4.3.2 创新线上宣传模式

4.3.3 丰富线下宣传渠道

4.3.4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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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破解民事执行难的重要途径,在全国各地法院得以普及并初见成效,但实务中拍品流拍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以淘宝网收集的2019年上半年东、中、西部三地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数据为实证研究对象,经过实证分析发现:三地网络司法拍卖实施效果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实施效果最好,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差。其中,拍品价格、起拍价设置、拍品受关注度及拍品权利限制等因素都对拍卖效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不统一的拍卖辅助机构收费标准、不合理的评估收费制度、严格的起拍价设定、不明确的税费负担等增加了潜在成本,导致拍品价格优势不明显;拍卖中以不动产拍品为主,价格高,牵连问题多,除了拍品普遍存在的瑕疵公示制度、不动产拍品还需考虑房屋限购政策、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及一次性尾款支付制度等因素,抬高了竞买门槛;拍卖平台信息共享和拍卖信息宣传不到位,造成拍品关注度普遍不高,公众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权威性、公信力存疑。为减少因司法拍卖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民事执行不能,降低拍品流拍率,提高民事执行率,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多渠道发挥拍品价格优势。不断完善拍卖辅助制度、价格评估制度、科学定价制度、税费承担制度等;第二,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制度、政策扶持力度。在传统委托拍卖基础上,更大程度发挥网络司法拍卖制度优势,明确法院的瑕疵担保责任、法拍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区别法拍房买卖不破租赁适用情形、建立多样化的余款支付配套制度等;第三,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关注度。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多渠道信息宣传机制,实现网拍信息多平台共享、线上宣传模式不断创新;线上线下同时发力,确保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网络司法拍卖责任到人,提高制度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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