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2.1研究目的
1.2.2研究方法
1.3.1国内研究现状
1.3.2国外研究现状
2 环境标准的内涵解读
2.1环境标准的概念
2.2环境标准的类型
2.2.1根据位阶等级的分类
2.2.2根据实施用途的分类
2.2.3根据效力性质的分类
2.3环境标准的特征
2.3.1综合广泛性
2.3.2科学技术性
2.3.3区域特殊性
2.3.4效力可转化性
3 环境标准法律属性之争辩梳理
3.1法规范肯定说
3.1.1环境法完全肯定说
3.1.2环境法部分肯定说
3.2法规范否定说
3.2.1环境法完全否定说
3.2.2 环境法关联说
4 环境标准法律属性的界定理路
4.1.1制定主体的判断
4.1.2制定与公布程序的判断
4.1.3成文体例的判断
4.1.4复审时效的判断
4.2.1法秩序导向功能
4.2.2法行为规范效果
4.3法律属性界定的评断
4.3.1实体表征不足以界分法与标准
4.3.2“超标”不必然引致“违法”
4.3.3强制性环境标准不等同于技术法规
5 环境标准法律属性界定的现实价值
5.1体现规范效力
5.1.1对公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的作用效力
5.1.2对私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的作用效力
5.2明确司法适用
5.2.1污染认定的事实证据而非审判依据
5.2.2能量型而非物质型污染的佐证要件
5.3完善法治建设
5.3.1明确环境技术法规的法律地位
5.3.2厘清环境技术法规与环境标准的关系
6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