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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储备中的权益分配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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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绪论

第一节 选题依据

一、问题的来源

二、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有关土地储备制度本体的研究

二、有关权益分配立法体系的研究

三、有关土地增益分配理论的研究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第一章 土地储备制度的概念、功能与历史沿革

第一节 土地储备制度的概念、功能

一、土地储备制度的概念界定

二、土地储备制度的主要功能

第二节 土地储备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土地储备制度在国外的产生与发展

二、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第二章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中权益分配的现状

第一节 土地储备制度中有关权益分配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土地储备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缺陷

二、我国土地储备法律体系中的下位法缺陷

第二节 土地储备制度权益分配失衡的现实原因

一、土地储备制度运行中的政府职能错位

二、土地收储过程中收购价格的组成模糊

第三节 土地储备权益分配的三种模式

一、以上海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模式

二、以杭州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三、以绍兴为代表的折衷型储备模式

第三章 对土地储备制度中权益分配的理论解释

第一节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理论

一、我国二元分立的土地权利结构

二、土地权利逻辑下的增值权益分配

第二节 地租理论

一、地租理论的基本观点

二、地租理论的解释路径

第三节 土地发展权理论

一、土地发展权理论的概念与权利归属

二、土地发展权理论下的增值权益分配

第四章 对土地储备制度中权益分配问题的建议

第一节 权益分配应保证公平

一、法律对公平价值的追求

二、促进公平分配的建议措施

第二节 权益分配的法律规则应有效明确

一、统一不同位阶法律中的土地价值评估标准

二、明确土地收储的价值评估对象

三、地方政府应承认发展权增益共享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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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土地储备(或土地收储)制度起源于国外的土地银行制度,1996年以上海为首个试点,发展于杭州、武汉、青岛等地,后推广到全国并沿用至今。  然而,在我国历经二十余年构建起的土地储备制度体系,并没能对收储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权益分配问题做出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政府收购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后,在评估土地价值的标准和补偿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方式上,或是生硬地套用了土地征收的评估标准与补偿方法,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或是所制定的地方性规范虽然具备了实践中操作中一定的合理性,保障了各方利益,却不能从制度角度给出明确、合理的规范依据作为支撑。  究其原因,是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法律体系存在问题。首先,我国的土地储备法律体系中存在“上位法位阶较低且规定模糊”的特点,将立法权下放至地方政府层面后,这一特点恶化为各个地方的立法之间不成系统、标准混乱、甚至互相冲突的弊病。仅浙江省内十一个城市的土地储备地方性法规中,就存在五种迥异的权益分配规定。其次,收储过程中还存在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土地收购价格组成的模糊等问题。使得在既有制度下所形成的以“市场为主导的上海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的杭州模式”以及绍兴所采纳的“折衷模式”等,所制定的规范均难以从经典的产权理论、地租理论、土地发展权的理论中找到恰如其分的理论支撑。  面对土地储备制度的权益分配问题投射到现实中所展现的痼疾,加上制度与理论之间存在矛盾,笔者希望找到现实的出路。为此,提出两个层面的观点,一方面,在权益分配中应当注重实体的公平,另一方面从立法角度应该对现有的土地储备制度作出更加明确、有效的规则制定,从而完善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体系,缓解权益分配矛盾。

著录项

  • 作者

    竹齐天;

  •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学科 法学理论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周其明;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土地制度,土地储备,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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