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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
Hebei GEO University
摘 要
ABSTRACT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在大气污染联合治理方面的理论上,我国环保部门在战略实施上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和措施。追溯大气污染联合治理
1.2 研究价值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内容及展望
针对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建立统一协调的大气法制立法、统一三地的大气污
京津冀大气污染必须实施联防联控
2.1 京津冀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
2.3京津冀大气污染必须联防联控
2.3.2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要求
2.3.3单一行政区域防治效果不明显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存在的法律问题
3.1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不统一
3.1.1防治立法错位不协调
3.1.2大气排放标准不统一
3.1.3污染处罚标准不统一
3.2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执法不协调
3.2.1未明确联合执法机构
3.2.2未建立联合执法保障机制
3.2.3未建立联合执法惩处制度
3.3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司法协助不顺畅
3.3.1跨区域审判机构未建立
3.3.2跨区域审判标准未统一
3.3.3跨区域判决文书执行不协调
3.4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机制未建立
3.4.1京津冀联席会议制度未建立
3.4.2京津冀政府间利益补偿机制缺失
3.4.3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公开与共享平台未搭建
第四章 国外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及借鉴
4.1美国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4.1.1联邦政府的区域大气污染管理
4.1.2州政府的区域协作制度
4.2欧盟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4.2.1通过签署国际条约确立减排目标
4.2.2 制定欧盟指令以实现欧共体环境空气计划
4.2.3 欧盟委员会规范区分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完善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对策建议
5.1统一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
5.1.1建立统一协调的大气法制立法
5.1.2统一三地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5.1.3统一三地的大气污染处罚标准
5.2健全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执法保障措施
5.2.1建立联合执法队伍
5.2.2完善联合执法保障机制
5.2.3建立联合执法惩处制度
5.3完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的司法协助机制
5.3.1建立跨区域审判机构
5.3.2统一跨区域审判标准
5.3.3协调跨区域判决文书的执行
5.4构建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5.4.1建立京津冀联席会议制度
5.4.2完善京津冀政府间利益补偿机制
5.4.3进一步构建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公开与共享平台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作者简介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河北地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