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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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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

Hebei GEO University

摘 要

ABSTRACT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在大气污染联合治理方面的理论上,我国环保部门在战略实施上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和措施。追溯大气污染联合治理

1.2 研究价值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内容及展望

针对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建立统一协调的大气法制立法、统一三地的大气污

京津冀大气污染必须实施联防联控

2.1 京津冀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

2.3京津冀大气污染必须联防联控

2.3.2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要求

2.3.3单一行政区域防治效果不明显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存在的法律问题

3.1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不统一

3.1.1防治立法错位不协调

3.1.2大气排放标准不统一

3.1.3污染处罚标准不统一

3.2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执法不协调

3.2.1未明确联合执法机构

3.2.2未建立联合执法保障机制

3.2.3未建立联合执法惩处制度

3.3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司法协助不顺畅

3.3.1跨区域审判机构未建立

3.3.2跨区域审判标准未统一

3.3.3跨区域判决文书执行不协调

3.4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机制未建立

3.4.1京津冀联席会议制度未建立

3.4.2京津冀政府间利益补偿机制缺失

3.4.3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公开与共享平台未搭建

第四章 国外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及借鉴

4.1美国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4.1.1联邦政府的区域大气污染管理

4.1.2州政府的区域协作制度

4.2欧盟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4.2.1通过签署国际条约确立减排目标

4.2.2 制定欧盟指令以实现欧共体环境空气计划

4.2.3 欧盟委员会规范区分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完善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对策建议

5.1统一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

5.1.1建立统一协调的大气法制立法

5.1.2统一三地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5.1.3统一三地的大气污染处罚标准

5.2健全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执法保障措施

5.2.1建立联合执法队伍

5.2.2完善联合执法保障机制

5.2.3建立联合执法惩处制度

5.3完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的司法协助机制

5.3.1建立跨区域审判机构

5.3.2统一跨区域审判标准

5.3.3协调跨区域判决文书的执行

5.4构建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5.4.1建立京津冀联席会议制度

5.4.2完善京津冀政府间利益补偿机制

5.4.3进一步构建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公开与共享平台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作者简介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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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采取单一行政区治理的效果已不明显,要取得大气明显改善必须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模式,实行三省市联防联控,这是改善京津冀大气污染现状的有效手段。尽管近几年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但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表现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上存在错位,排放标准及处罚标准不统一等;行政执法上没有明确联合执法机构,未建立联合执法保障机制和惩处机制,联防联控执法不协调等;以及司法上未建立跨区域审判机构,审判标准不统一,异地法律文书执行不协调等等方面。为解决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不力这一难题,京津冀三地必须统一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统一大气排放及处罚标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机制及司法协助机制,进一步搭建京津冀大气污染信息共享平台,从而解决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有效改善京津冀大气污染的严峻现状,还人们一片碧水蓝天。

著录项

  • 作者

    闫晓娜;

  • 作者单位

    河北地质大学;

  • 授予单位 河北地质大学;
  • 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南振兴;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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