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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之认定与裁判研究——基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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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 言

一、问题的提出——基于案例的观察

(一)案例简介

(二)法院裁判

(三)提出的问题

二、“法定职责”的认定

(一)“法定职责”与行政职责

1.行政职责的界定

2.“法定职责”不能与行政职责划等号

(二)“法定职责”的认定要件

1.职责主体的法定性

2.构成“法定职责”的行为范畴:依申请行政行为和依职权行政行为

3.“法定职责”的内容:具体性、直接性和外部性

4.“法定职责”涉及的合法权益类型: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三)“法定职责”的主要认定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2.其他规范性文件

3.先前行为

4.行政协议

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形式

(一)拒绝履行和不予答复

1.默示的拒绝和明示的拒绝

2.拒绝履行、不予答复的性质

(二)延迟履行

1.延迟履行与拒绝履行

2.延迟履行与不予答复

(三)不完全依法履行

四、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裁判

(一)裁判基准时

1.原机关的法定职责转移给了其他机关

2.裁判中强调的“申请时”与“履职期限届满时”

(二)程序性履行判决和实体性履行判决

1.实体性履行判决是例外情形

2.实务中履行判决形式的选择

(三)确认违法判决

1.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情形

2.确认违法判决的救济性较弱

3.程序轻微违法形成的确认违法判决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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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于欢;

  • 作者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

  • 授予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罗文燕;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81R95;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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