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1 绪论
1.1 选题意义与来源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1.2.1 国内研究动态
1.2.2 国外研究动态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内容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5 创新之处
2 非纯粹的纯粹法—纯粹法学视角下对自然资源法学的反思
2.1 为何是纯粹法学
2.2 自然资源法的纯粹性思考
2.2.1 自然资源法的地位问题
2.2.2 自然资源法的非阶级性
2.3 自然资源法的非纯粹性
2.3.1 自然资源法的生态伦理性
2.3.2 自然资源法的社会实效性
2.3.3 自然资源法的技术性
3 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反思
3.1 自然资源价值反思的意义
3.1.1 是客观现实与法律理论体系建设的共同要求
3.1.2 有利于正确指导立法、执法实践
3.1.3 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增强自然保护意识
3.2 具有不同的价值形态是自然资源的本质特征
3.3 资源价值属性和法律内涵决定了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
3.3.1 科学配置资源价值是自然资源法的核心内涵
3.3.2 解决两种价值自身与相互的矛盾是自然资源法的根本追求
3.3.3 资源价值形态与法律调整对象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4 人与自然资源关系纳入法律关系外延的法理学反思
4.1 法律关系概念溯源
4.2 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要件
4.3 自然资源成为法律主体的客观必然性
4.4 资源主体化与资源拟人化的区别与联系
4.5 人与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法理学分析
4.5.1 人与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内涵
4.5.2 人与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4.5.3 调整人与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方式
5 自然资源法调整对象的再定位与自然资源法的生态化
5.1 人与资源关系的再认识是现代文明的应有之义
5.2 调整自然资源的法律地位是自然资源法生态化的必由之路
6 以我国土地法律为例看自然资源法调整对象再定位
6.1 经济价值视角下我国土地法律体系
6.1.1 土地资源价值的认识溯源
6.1.2 我国土地法律的建构与演变
6.1.3 当前我国土地法律体系
6.2 生态价值视角下对土地法律体系的反思
6.2.1 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虚妄与真实
6.2.2 生态价值视角下对土地法调整对象的思考
6.3 对我国土地法律体系的反思
6.3.1 土地上环境权益保护不足
6.3.2 不利于土地的持续利用
6.3.3 不利于土地的规范化利用
6.3.4 根本上危害我国耕地安全
6.4 对土地法律生态化的具体建议
6.4.1 提升对土地资源的认识理念,调整相关法律理论
6.4.2 完善土地法律体系
6.4.3 增强土地法律的技术支撑
7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浙江农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