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 言
1问题的提出及相关概念厘清
1.1问题的提出:“笑巴喜”案与“4.25”字体侵权案
1.2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相关概念厘清
1.2.1字体及字形
1.2.2计算机字库及字库软件
2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法属性
2.1部分计算机单字符合著作权客体的独创性条件
2.1.1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2.1.2部分计算机单字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
2.1.3对同一字库中单字的独创性认定应采取区分原则
2.2部分计算机单字可视为著作权客体中的美术作品
2.2.1审美性的判断标准
2.2.2部分计算机单字具有美术作品要求的审美意义
3计算机中文字库中单字过度保护的不合理性分析
3.1对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过度保护会造成资源浪费
3.1.1并非所有计算机字库中的单字都符合著作权法属性
3.1.2重复保护的资源浪费
3.2对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过度保护不符合著作权法立法的初衷
3.2.1著作权法设计的初衷
3.2.2过度保护与著作权法立法初衷的背离
3.3对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过度保护不利于字体行业的发展
3.3.1字体企业存在相互侵权风险
3.2.2打击字体企业积极性
3.4对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过度保护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
3.5对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过度保护会影响公共利益
4计算机中文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法保护限度建议
4.1应提高计算机单字独创性的认定标准
4.2明确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4.2.1侵权认定原则
4.2.2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4.3明确不合理使用范围
4.3.1著作权合理使用
4.3.2著作权不合理使用范围界定
5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