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智能投资顾问概述
(三)文献综述
一、我国证券市场中智能投资顾问应用的法律问题
(一)智能投资顾问运营机构自身面临法律风险
1.主体地位不明确
2.业务性质和业务边界不清晰
3.适当性义务难履行
(二)智能投资顾问金融监管难以落实
1.投资咨询牌照短缺
2.从业资质无法认定
3.底层资产监管混乱
(三)智能投资顾问对使用者的保护不足
1.投资配置不合理
2.个人信息泄露
3.使用者知情权受限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智能投资顾问应用法律问题的成因
(一)缺少对智能投资顾问相关法律的梳理与对接
(二)智能投资顾问的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
(三)智能投资顾问的运营过程缺少监管
三、应对我国证券市场中智能投资顾问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1.引用《侵权责任法》明确智能投资顾问运营机构的责任承担
2.借鉴《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放开智能投资顾问业务范围
3.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统一适当性义务衡量标准
(二)完善智能投资顾问监管机制
1.设立证券市场中的人工智能管理部门
2.依据从业资质的认定与考核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3.规范智能投资顾问底层资产的范围
(三)建立智能投资顾问使用者保护机制
1建立使用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2.建立智能投资顾问的定期信息披露机制
3.建立智能投资顾问使用者的风险隔离机制
4.构建智能投资顾问“线上”+“线下”的纠纷解决模式
(四)建立智能投资顾问市场的内部优化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云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