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绪论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二、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框架
(一)研究方法
(二)思路框架
第一章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与特点
1.1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概念及特点
1.1.1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概念
1.1.2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特点
1.2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的概念及特点
1.2.1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的概念
1.2.2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的特点
1.3小结
第二章 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状况分析
2.1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状况
2.1.1京津冀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2.1.2京津冀大气污染特点
2.2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状况
2.2.1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状况
2.2.2京津冀区域内水污染特征
2.3小结
第三章 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3.1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中的立法问题
3.1.1立法内容不协同
3.1.2区域内立法层级低、立法分散不统一
3.2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中的执法问题
3.2.1取证难
3.2.2鉴定难
3.2.3以罚代管
3.3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中的司法工作问题
3.3.1立案难
3.3.2审理难
3.3.3执行难
3.4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中的监察工作问题
3.4.1缺乏执法权和督办权
3.4.2地方政府缺乏监管动力
3.5小结
第四章 域外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分析
4.1日本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
4.1.1日本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立法模式
4.1.2日本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执法模式
4.1.3日本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司法模式
4.1.4日本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监察模式
4.2欧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法律模式
4.2.1多元主体参与、上下结合兼顾的欧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法律模式
4.2.2欧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法律模式的主要内容
4.2.3欧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法律模式的优点
4.3小结
第五章 国内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分析
5.1长江流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
5.1.1长江流域市场导向型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
5.1.2长江流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经验
5.2泛珠三角城市群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
5.2.1合作协议的泛珠三角城市群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
5.2.2泛珠三角城市群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主要内容
5.2.3泛珠三角城市群合作协议的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的优势
5.3小结
第六章 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模式的建议
6.1完善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立法模式
6.1.1统一京津冀三地在区域环境治理领域的立法
6.1.2区域环境协同治理领域内坚持平等互利原则
6.2完善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执法模式
6.2.1深化完善多部门在内的执法联动
6.2.2完善相关的取证标准及鉴定规范
6.2.3增加环境类犯罪违法成本
6.3改进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司法模式
6.3.1深化环境资源领域内跨区域审判体制
6.3.2区域内构建统一的环境损害修复基金制度
6.4构建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监督法律模式
6.4.1增强环保督察效力与权威
6.4.2多部门跨区域联合完善整改清单建立激励机制
6.5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致谢
天津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