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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研究(194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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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1.2.1 国外相关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

1.2.2 国内相关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

1.2.3 研究综述评析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1.4 研究的主要方法

1.5 主要创新点

第2章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农村党组织建设的历史回顾

2.1 1949-1956年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探索

2.1.1 公开建党:建党方式的新选择

2.1.2 从限制发展到大发展:农村党组织发展的政策演变

2.1.3 “集体化”语境:农村整党和“三反”教育

2.1.4 新部署新任务: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

2.1.5 中共八大:执政党基层组织建设的系统总结

2.2 1957-1976年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曲折道路

2.2.1 指导方针的严重失误:“左”倾错误理论发展的历史轨迹

2.2.2 主题转换:1957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党组织建设

2.2.3 犯“左”与纠“左”:“大跃进”中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2.2.4 从整风整社到四清运动:国民经济调整中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2.2.5 “文化大革命”运动:农村党组织建设的畸形化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视域下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3.1 政党治理转型中的农村党组织功能的新定位

3.1.1 多元化:改革开放后政党治理模式探索的新取向

3.1.2 党的治理转型: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逻辑起点

3.1.3 “顶层设计”效应:农村党组织功能的重构

3.2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3.2.1 党的领导:村民自治良性运行发展的政治核心

3.2.2 一致与冲突:村民自治运行中的“两委”关系

3.2.3 建构与创新:健全村党组织、发挥党的核心作用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村民当家作主的演变

4.1 重建乡村基层政权:村民当家作主的新探索

4.1.1 划乡建政:乡村社会政治权威的重建

4.1.2 民主建政:理论建构与现实语境的紧张

4.1.3 土地改革:农民权力和国家意识的建构

4.2 农业合作化运动:村民当家作主探索的转向

4.2.1 新的话语: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4.2.2 四次农业合作会议:强制性参与的文件解读

4.2.3 小脚女人效应:合作社升级扩社

4.2.4 进退两难:农民参与合作化和集体化的多重考量

4.3 人民公社:代民作主的乡村管理模式

4.3.1 人民公社:“大跃进”热潮中催生的农村管理组织

4.3.2 政社合一:人民公社管理模式的重要特征

4.3.3 二元的户籍管理:难以流动的农民

4.3.4 包产到户:村民自治的呐喊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发展的变迁

5.1 经济自治:村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

5.1.1 主体明晰:首抓农业这一环

5.1.2 破土而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5.1.3 从争论到国家认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艰难正名

5.1.4 从定心丸到长效丸:不断创新完善的乡村家庭承包制度

5.2 村民自治:村民当家作主的乡村治理模式

5.2.1 一个历史分析:村民自治的渊源

5.2.2 庄稼汉的政治壮举:村民委员会的诞生

5.3 提升与健全:村民当家作主的新境地

5.3.1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营造村民自治发展的新环境

5.3.2 组织与参与:农村基层自治功能的提升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农村法制建设进程的回眸

6.1 1949—1956年新中国农村法制建设的初建阶段

6.1.1 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中国法制的新纪元

6.1.2 土地改革法:农民获取土地的法律保障

6.1.3 人民法庭:土地改革的审判机关

6.1.4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土改农民协会运作的法制保障

6.1.5 “一化三改”的立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行动指南

6.2 1957—1976年农村法制建设的踯躅与滑坡

6.2.1 1957—1965年:法制突变的岁月

6.2.2 1966—1976年:法制悲剧的十年

6.2.3 阶级斗争:农业集体化时期治村的“灵丹”

6.2.4 历史是一面镜子:不能忘记的教训

6.3 本章小结

第7章 改革开放后依法治村的新探索

7.1 农村法制化建设的新征程

7.1.1 依法治国:中共顶层法制建设的新设计

7.1.2 农村政策的基石:乡村家庭承包的法制化

7.1.3 从实践到规范的进路:村民自治的法制化

7.2 村民依法治村活动的新实践

7.2.1 历史跨越十年:村民自治实践中的制度创新

7.2.2 从选举型到参与型:村民自治功能提升的法治化个案分析

7.2.3 特点与启示:村民自治发展的内在轨迹

7.3 本章小结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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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论文以上、中、下三篇为结构叙述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依法治村的有机统一。  通过对60多年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治理的历史梳理我们发现,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国共产党对“三农”的领导采取的基本上是全能式的领导。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中国共产党对“三农”的领导,是在“家庭经营”的产权基础上,逐步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达到“村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因此,本论文通过上、中、下三篇的论述认为:第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的根本保证。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是保证广大农民群众行使自治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农村的根本。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村民当家作主则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中国农村的法治秩序,和谐农村社会的建立,只能通过广大村民共同遵循的民主程序才能保证,通过村民的民主监督方能实行,民主和法治向来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依法治村则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农村社会的根本途经,也是中国共产党60年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所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就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保证村民各项民主权利,实行依法治村。这就是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也是中国共产党60多年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特点的主旨。具体三篇的主要内容概括为:  上篇是党的领导篇,以改革开放为标志前后分为两章,叙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党组织对于“三农”领导机制、体制的变迁。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探索的历程。总的看来,在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都是正确的。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等中心任务广泛展开,从组织上保证了党在农村的政治任务的实现。从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尽管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看来是党的“左”倾指导思想恶性循环的20年。这20年可分为两个时期: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是农村党组织建设曲折发展的十年,既有很大的成绩,也有严重失误。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①,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是一次严重的破坏。改革开放后,中共在强调坚持建立强有力的政党的同时,逐渐改变党的治理模式,实现了“一元化”权力结构向“多元化”权力结构模式的比较成功的转变。这种“多元化”的权力结构并不否定党的核心领导,在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中,党始终是主导性的力量。这种主导性的力量的发挥不应依赖于对农村社会的直接管控来实现的,而要通过改变其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来实现的。但作为一种“自治”制度必须以不断提升“自治”功能为根本。“自治”功能提高的出发点应是构建执政党的主导地位和村民主体地位的政治互动,这种政治互动也应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中篇以“村民当家作主”为主题,论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村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变迁。在改革开放前,由于中共选择了高度集中的社会管控模式,虽然从理论上一直讲权力的人民性,但权力运行方式上一直是不断升级的高度集中的“代民作主”的管理体制。从农民协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村民当家作主的空间越来越狭小,“政治委托权利”的成分则逐渐增多。1978年对中国农村来说,是新中国以来乡村治理模式一次范典的转换。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这次转换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变迁,创新的内源和动力来自于中国最基层的乡村。1978年小岗村的家庭承包制是乡村经济管理革命的里程碑。小岗村“大包干”的成功实践诱发了农村社会治理新机制的诞生。1980年村民委员会在广西乡村诞生。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象征。村民自治标志着村民真正逐渐开始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  下篇以“依法治村”为主题,论述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中共“依法治村”的曲折探索。任何步入现代化的国家,必定应是一个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从新中国诞生,中共第一代领导人,就为此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尽管十年“文化大革命”导致了中国法制的瘫痪,但也正是“无法无天”的十年使中共领导人及中国公民更加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新征程,在中共顶层法制建设的新理念指导下,中国法制一步步更加完备,“法治”理念也逐渐彰显,最终在党的十五大上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战略,这是中国法制史上一次历史性的飞跃。在中共顶层法制建设的新设计下,中国底层农村的法制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依法治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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