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
(一)执行和解的定义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三)执行和解协议违约救济机制
(四)总结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二)价值分析法
(三)案例分析法
(四)比较研究法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
第一章 执行和解协议违约救济机制的沿革
一、单一救济模式
二、双重救济模式
第二章 双重救济模式的运行现状
一、双重模式下两种救济途径的适用
二、双重救济模式的不足
(一)法院过度参致和解率虚高
(二)约束不足致违约率高居不下
(三)与执行效率、执行经济原则相悖
第三章 第三条道路:赋予“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力
一、赋予“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力的构想
二、赋予“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力的正当性
(一)执行和解协议的独立地位
(二)对违反既判力规则的回应
(三)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肯定
(四)执行效率原则与执行经济原则的要求
三、赋予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力的制度安排
(一)执行和解协议取得执行力的内容要求
(二)执行和解协议取得执行力的程序要件
第四章 三重构造模式下的执行和解协议违约救济机制
一、三种救济途径的内在关系
二、三重救济模式的运行机制
(一)行使救济选择权的主体
(二)行使救济选择权的时间
(三)三种救济途径的适用情形
三、构造三重救济模式的效果评价
(一)肯定协议效力,促进自觉履约
(二)完善法律规定,修正逻辑矛盾
(三)提高执行效率,缓解执行负担
(四)弥补救济不足,加强执行保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