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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年协会为主体的农村民间组织社会保障功能研究——以对莱西市东庄头老年协会的个案调查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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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创新点

第2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依据

2.1 老年协会的概念和性质

2.2 发展老年协会的理论依据

第3章 个案概况及其引发的思考

3.1 个案村庄概况

3.2 老年协会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3.3 老年协会所引发的思考

第4章 老年协会运行的实际意义和存在的问题

4.1 老年协会运行的意义

4.2 老年协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5章 发展老年协会的对策建议

5.1 进一步发挥政府职能

5.2 创新经费来源渠道

5.3 搞好与基层权利组织的关系

5.4 发挥民间精英的作用

5.5 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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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给社会公平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在社会保障领域集中表现为对农村老年保障的公共品供给不足,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和福利供给明显滞后。同时,在全球老龄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农村的老龄化状况比城市更为严峻,养老的压力更大。由此所造成的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表现的十分突出。  近年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和“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的提出,使得上述矛盾有了得以解决的良好契机。理论界在这一基础上开始了对农村问题的更深入的研究。政府长期对农村老年保障的公共品供给不足直接造成社会运行的“政府失灵”;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利益导向无法使其向农村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提供一种能够被普遍接受的市场化产品来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由此产生“市场失灵”。在政府和市场双双“失灵”的情况下,作为“第三部门”的非政府组织就成为在当前良好的政策环境下解决上述矛盾的关键,他们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农村,老年协会这一老龄群众组织无疑成为改善农村老年保障状况的重要载体。  本文首先通过对老年协会概念和性质的界定,提出该组织所具备的社会保障属性;而后分析其在农村老年保障体系中的地位。老年协会作为一种社区服务保障形式与老年人的家庭保障、自我保障之间存在着依存关系,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等社会保障制度相得益彰,这就在社会保障的理论框架下寻找到了发展这一组织的理论依据;通过对莱西市东庄头老年协会的个案调查分析讨论总结这一老龄群众组织运行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现实状况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农村老年群众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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