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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应用程序界面(API)的可著作权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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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应用程序界面的实践问题争点

(一)甲骨文诉谷歌案

1.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2.一审判决——应用程序界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3.二审判决——应用程序界面受著作权法保护

4.重审判决——谷歌系合理使用

(二)英特尔诉东进案

1.案件事实

2.争点分析

2.判决结果

(四)问题争点

1.应用程序界面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2.能否为获得应用程序界面而进行反向工程

(五)国内外司法判定倾向

1.美国倾向—观点摇摆不定

2.欧盟倾向—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3.我国倾向—态度不明确,界定模糊

4.小结

二、应用程序界面可著作权性分析

(一)争锋相对——应用程序界面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1.不受保护论

2.受保护论

(二)文字性要素的可著作权性分析

1.文字性要素属于“表达”

2.文字性要素的“独创性”依个案而定

3.部分文字性要素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非文字性要素的可著作权性分析

1.软件非文字性要素受著作权法保护

2.非文字性要素之“二分法”分析

3.非文字性要素的“独创性”分析

4.非文字性要素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应用程序界面反向工程的合法性分析

(一)应用程序界面反向工程具有合理性

(二)应用程序界面反向工程具有合法性

1.国外立法及司法实践

2.我国应承认应用程序界面反向工程的合法性

四、完善我国应用程序界面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软件著作权对象保护范围

1.应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2.应采用“抽象—过滤—比较”法分析程序间实质性相似

(二)关于软件反向工程的法律解释及立法建议

1.对软件反向工程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

2.关于“禁反条款”的建议

3.对《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有关反向工程条款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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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吕小青;

  • 作者单位

    内蒙古大学;

  • 授予单位 内蒙古大学;
  • 学科 法律(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张慧春,苏治平;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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