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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我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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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概述

第一节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相关概念界定

一、水上交通事故的概念

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概念

三、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概念

第二节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法律规制

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国内法律规制

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国际法律规制

第三节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

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行政行为属性

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民事诉讼证据属性

第二章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可诉性实践与理论分析

第一节 不支持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可诉性的司法实践与理由

第二节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比较

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符合行政确认行为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对当事人权益与义务的影响

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第四节 法律规范未排除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可诉性

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民事诉讼证据属性不阻碍其可诉性

二、不宜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排除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可诉性

第三章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在海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第一节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在海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可视为证据集合体

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具有公文书证的特征

三、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不当然具有仇势证据效力

第二节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在海事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不应作为认定刑事责任的直接依据

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在刑事诉讼中可作为辅助性证据

第四章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行政和司法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行政和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行政救济制度的缺失

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证据效力规范不明确

三、司法程序中对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审查流于形式

第二节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行政和司法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构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行政救济制度

二、完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证据效力法律规范

三、建立对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全面审查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致谢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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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曾玉洁;

  •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 授予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 学科 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李天生;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U67U49;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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