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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时期江西农村妇女工作研究(1950-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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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绪论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一)选题缘由

(二)选题的意义

二、学术史回顾及创新之处

(一)学术史回顾

(二)本文创新之处

三、本文分析框架

四、研究理论和方法

五、主要资料综述

六、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妇女工作

(二)土地改革

(三)包办婚姻

第一章 土改前江西农村妇女的境况

一、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

二、基层妇女组织不健全

三、自卑心重,顾虑较多

四、深受传统婚姻制度束缚

第二章 土改时期党在江西的妇女政策

一、保障妇女的土地所有权

(一)保障妇女平等分得土地

(二)制止农村传统势力在分配土地中对妇女的侵权行为

二、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三、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

第三章 土改时期江西妇女工作的实施体系

一、党政机关的领导

二、江西省妇联的具体推动

三、各专区妇联的积极配合

第四章 江西农村妇女工作的方针措施

一、江西发动妇女参与土改的方针

(一)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

(二)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利

二、江西发动妇女参与土改的措施

(一)扩大宣传,打消妇女的思想顾虑

(二)访贫问苦,扎正根子

(三)诉苦串联,扩大队伍

(四)健全基层妇女组织,净化干部队伍

(五)开好乡妇代会,提高妇女觉悟

第五章 江西农村妇女工作的成效评价

一、妇女工作取得的成就

(一)推动土改的顺利完成

(二)巩固与完善了基层妇女组织

(三)恢复和发展农村生产

(四)促进农村妇女的翻身解放

二、妇女工作中的不足

(一)妇女的思想发动不够全面

(二)男女农民一齐发动的方针贯彻不彻底

(三)对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不彻底

(四)土改中对妇女经济权益的宣传尚不够明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著)及科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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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将以1950-1952年土改时期为时间界限,论述江西农村妇女工作的开展背景、实施条件、方针措施及其总体成效。  土改前,江西农村妇女普遍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基层妇女组织极不健全,并且妇女存在极强的自卑心理、顾虑较多,还深受传统婚姻制度的压迫,这也就体现出新中国土改时期江西农村妇女工作的必要性及艰巨性。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赋予江西妇女参政权、土地财产所有权、婚姻自主权等,为顺利完成土改任务并保障妇女合法权利,江西推行了新型妇女政策,并推动成立了新型妇女组织——江西省民主妇女联合会及各专区妇联,这些妇女组织为这一时期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在1950-1952年间,江西农村妇女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配合土改工作。在发动妇女参与土改的过程中,当地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利,由此受到广大妇女的热烈欢迎。江西发动妇女参与土改的措施主要有:扩大宣传,打消妇女的思想顾虑;访贫问苦,扎正根子;诉苦串联,扩大队伍;健全基层妇女组织,净化干部队伍;开好乡妇代会,提高妇女觉悟。这五项措施的稳步推进,使全省约60%的妇女被发动起来参与土改。  土改时期江西农村妇女工作的开展取得巨大成就,主要包括推动土改的顺利完成、巩固与完善了基层妇女组织、恢复和发展农村生产、促进农村妇女的翻身解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妇女的思想发动不够全面、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贯彻不彻底、对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不彻底、土改中妇女经济权益的宣传尚不够明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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