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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卖制度问题的思考——基于元代不动产买卖程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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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元代不动产买卖程序

(一)元代相关文献的记载及分析

(二)元代不动产买卖程序的总结

二、我国不动产买卖程序概述

(一)我国商品房买卖程序

(二)我国二手房屋买卖程序

三、我国不动产买卖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二)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四、元代不动产买卖程序对我国相关制度的立法启示

(一) 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二)扩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

(三)完善预告登记发生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完善预告登记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

(五)对预告登记后的处分行为采取相对无效原则

(六)建立不动产买卖登记实质审查制度

(七)明确预告登记机关

(八)完善登记机关赔偿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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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元代,以土地和房屋为主的不动产买卖(以家庭或家族财产转移为主要形态)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房屋不动产买卖法律制度。因此,元代被后人视为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及其法制历史承前启后发展过程的重要一环。相对于元代这一较为成熟的法律制度,我国当前对于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的相关法规均属于地方性质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健全和完善我国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制度已很是迫切了。  本文从较小范围入手,并采用文献检索法、综合归纳法以及比较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元代相关房屋不动产规定法规进行梳理,明确元代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并与当代我国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逐一做出比较,为我国元代房屋不动产买卖制度研究及我国当代房屋不动产买卖制度的完善乃至房屋不动产买卖的立法做出一点贡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第一章分析元代相关不动产买卖法律文献,明确并还原元代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第二章由于我国当前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程序多为各省市自行规定,因此作者在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当前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进行概述归纳总结。第三章分别对我国当前通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进行分析,揭示其存在的缺点与不足,从而能够深刻揭示出我国不动产买卖程序制度存在的缺陷。第四章提出本论文的结论及对策建议,即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对我国当前房屋不动产买卖程序及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启示和八项具体的完善措施。

著录项

  • 作者

    郭成;

  • 作者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

  • 授予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
  • 学科 民商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李凤颖;
  • 年度 2013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不动产权,财产转移,买卖程序,法律规制;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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