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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上诉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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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上诉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民事上诉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审级制度不合理

(二)上诉制度不健全

(三)裁判制度不完善

二、改革完善我国民事上诉程序应遵循的原则

(一)程序公正原则

(二)效率原则

(三)处分原则

(四)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

三、完善我国民事上诉程序的具体建议

(一)实行有条件的三审终审制

(二)健全二审上诉制度

(三)完善二审裁判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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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上诉程序的规定存在三大问题:审级制度不合理.50年代确定的二审终审制虽然符合当时中国的国情,对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诉讼效率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二审终审制日益显现出其制度本身的缺陷,实践中也出现诸多弊端.上诉制度不健全.根据上述原则,作者对完善中国民事上诉程序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实行有条件的三审终审制.为此,一要重新划分四级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取消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初审管辖权,使其腾出精力审理上诉案件.二要对第三审上诉作出合理限制,第三审应为法律审,以统一全国范围内的法律适用.三要实行审级多元化,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一审终审、二审终审和三审终审.四是允许实行越级上诉,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使案件不经二审而直接进入第三审,以提高诉讼效率.五要弱化审判监督程序,消除终审不终的现象,使三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六要明确第三审的审理方式和审理期限.第二,健全二审上诉制度.提起上诉应当具有上诉利益,达到上诉的最低争议标的额标准,同时要尊重当事人的程序处分权,对恶意上诉者进行必要的制裁.要借鉴国外经验,确立附带上诉制度和上诉程序中的反诉制度,以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第三,完善二审裁判制度,一是将移送作为二审裁判的类型之一.二是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和利益变更原则.三是改进发回重审之规定,使其更科学、合理,特别是对案件事实、证据方面存在问题的,一般不得发回重审,而应由二审直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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