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
第一章 “一种新型的柔性行政执法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概论
第一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概念界定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特征
第三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目的与功能
第四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属性探究
第二章 超越“公-私”二分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双阶理论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构建的理论启示
第三章 从“协和”到“治理”:磋商制度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底蕴及时代价值
第一节 磋商制度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底蕴
第二节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提出的时代价值
第四章 从案例分析透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践效果
第一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典型案例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践效果
第五章 我国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节 赔偿当事人规定范围有限
第二节 行政主体权力缺乏限制,磋商主体地位不平等
第三节 磋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不完善
第四节 缺乏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
第六章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 适当扩大赔偿当事人范围 规避延缓救济风险
第二节 限制行政权力 落实干部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第三节 完善与司法诉讼的衔接机制
第四节 完善磋商监督机制 引入履行效果后评估机制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西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