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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税权划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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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第2章税权划分的相关基本理论

第3章我国税权划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第4章税权划分的国外模式分析

第5章税权划分的制度框架设计

第6章税权划分的相关配套措施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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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
   经过十多年的实际运行,效果十分明显。分税制的实施,推动我国逐步建立财政分权管理制度,不仅增加了中央的财政收入,而且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在当时特定的经济背景下开始实施的,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在保留既得利益的条件下,过多考虑了中央集权的需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我国的市场经济也日渐成熟,经济飞速发展,这就要求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高度集权制逐步向地方适当分权的方向发展,而现行的分税制还不能适应这一要求,在此背景下,如何完善分税制成为当前讨论的热点问题。
   本文在财政分权理论的基础上,首先回顾了我国税权划分的历史沿革,然后对我国税权划分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从中找出我国目前税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主要表现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权和事权划分不相匹配;地方政府税收自主权缺失;税收立法层次较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权划分不均衡;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严重。
   其次,本文进行了税权划分模式的比较研究,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权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集权模式,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并总结了上述三种模式可借鉴的经验。主要结论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清楚界定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税权划分法制化;强调中央政府在税权划分上的主导地位;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自主权;建立相应的财政补助制度。
   再次,本文在借鉴国外税权划分模式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税权划分进行制度完善。在税收立法权方面:上收税收立法权,下放税收自主权;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提高税收立法层次。在税收征管权方面:加强各级国税、地税机关的密切联系与协调;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在税收收益权方面: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由事权定税收收益;进一步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完善地方税体系;规范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解决税源转移问题。
   最后,本文结合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当代的国情,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性建议:加强立法,清楚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法律条文中对税权方面的问题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完善税收征管等税收制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地方税体系,保证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以分税制理念为指导,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平等对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建立利益相关区域,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著录项

  • 作者

    赵婧;

  • 作者单位

    安徽大学;

  • 授予单位 安徽大学;
  • 学科 财政学(税收)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钱海燕;
  • 年度 201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F812.422;
  • 关键词

    分税制; 税权; 税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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