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一章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基本问题
1.1证明妨碍制度的内涵界定
1.1.1与证明妨碍制度有关的概念
1.1.2证明妨碍制度的概念
1.1.3相互关系
1.2证明妨碍制度的价值
1.3对证明妨碍行为进行规制的理论依据
第二章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基本内容
2.1证明妨碍行为的构成要件
2.1.1主体要件
2.1.2主观要件
2.1.3客观要件
2.1.4客体要件
2.2民事诉讼证明妨碍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
2.2.1隐匿证据行为
2.2.2毁灭、损毁证据行为
2.2.3伪造、变造证据行为
2.2.4拒绝配合对方的举证活动
2.3适用证明妨碍制度的法律效果
2.3.1法律效果的适用方式
2.3.2对不同法律效果的评价
2.3.3选择法律效果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现状
3.1立法概况
3.2适用情况
3.3立法缺陷
3.3.1未确立证明妨碍行为的概念
3.3.2证明妨碍行为的构成要件存在明显缺陷
3.3.3私法上的法律效果方式过于单一
3.3.4条文内容模糊不清
3.3.5缺乏给受妨碍人造成损失时的救济程序
3.3.6缺乏针对妨碍行为人的救济程序
第四章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路径
4.1确立证明妨碍行为的概念
4.2 完善证明妨碍行为的构成要件
4.3完善对证明妨碍行为的制裁体系
4.3.1在法律层面设置私法制裁措施
4.3.2增加私法效果方式
4.4设置配套的制度规范
4.4.1确立证明妨碍制度中的法官释明权
4.4.2设定合理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4.4.3赋予受妨碍人权利救济措施
4.4.4设置妨碍行为人权利保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