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完善
【6h】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完善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引言

第一章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基本问题

1.1证明妨碍制度的内涵界定

1.1.1与证明妨碍制度有关的概念

1.1.2证明妨碍制度的概念

1.1.3相互关系

1.2证明妨碍制度的价值

1.3对证明妨碍行为进行规制的理论依据

第二章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基本内容

2.1证明妨碍行为的构成要件

2.1.1主体要件

2.1.2主观要件

2.1.3客观要件

2.1.4客体要件

2.2民事诉讼证明妨碍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

2.2.1隐匿证据行为

2.2.2毁灭、损毁证据行为

2.2.3伪造、变造证据行为

2.2.4拒绝配合对方的举证活动

2.3适用证明妨碍制度的法律效果

2.3.1法律效果的适用方式

2.3.2对不同法律效果的评价

2.3.3选择法律效果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现状

3.1立法概况

3.2适用情况

3.3立法缺陷

3.3.1未确立证明妨碍行为的概念

3.3.2证明妨碍行为的构成要件存在明显缺陷

3.3.3私法上的法律效果方式过于单一

3.3.4条文内容模糊不清

3.3.5缺乏给受妨碍人造成损失时的救济程序

3.3.6缺乏针对妨碍行为人的救济程序

第四章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路径

4.1确立证明妨碍行为的概念

4.2 完善证明妨碍行为的构成要件

4.3完善对证明妨碍行为的制裁体系

4.3.1在法律层面设置私法制裁措施

4.3.2增加私法效果方式

4.4设置配套的制度规范

4.4.1确立证明妨碍制度中的法官释明权

4.4.2设定合理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4.4.3赋予受妨碍人权利救济措施

4.4.4设置妨碍行为人权利保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诉讼中,谁能在证据方面占领优势,谁赢得诉讼的可能性就大。现阶段的民事纠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复杂,一些当事人为了取得更大的诉讼利益,公然实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非正当诉讼行为的情形屡见不鲜。证明妨碍行为就是非正当诉讼行为中的一种。证明妨碍行为破坏了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对抗的诉讼地位,侵害了他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日趋严重,必须予以规制。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立法机关都只将证明妨碍行为看做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给予公法制裁措施,《民事诉讼法》没有从对当事人实体权益予以补救的角度,设立制裁措施,对此只在司法解释中有简要规定。立法方面的缺陷,导致司法实务中对证明妨碍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对受妨碍者的保护力度,都难以达到诉讼公正的要求。因此,完善规制证明妨碍行为的法律规定,建立完备的证明妨碍制度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司法实务中有关证明妨碍制度适用的疑难问题为起点,厘清证明妨碍制度和与之有关的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的概念及相互之间逻辑关系,在研究现行规定、分析案例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我国现行规定在构成要件、制裁体系、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立法时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