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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方法非专利适格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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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说:“劳动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之处,它使人类进步。”起先,人类认为单纯的体力劳动是获得财富的唯一手段,但是随着人类智慧的不断进步和提高,发现脑力劳动也有同样的价值,甚至其创造出的财富和价值胜过体力劳动,久而久之人们赋予了脑力劳动的结果--知识很大的价值。为了维护该价值所有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知识产权制度涉及知识产权人和与之相对的其他社会公众的两者利益,同时它也是各种利益平衡的结果。在知识产权的刺激下各项科学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发展。本文论述的医疗方法也不例外,例如生物医疗技术、基因诊疗技术。自然地随着这些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是否授予医疗方法专利便成了国际社会的热点话题。  至今,由于TRIPs协议的规定,世界上多国家还是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德的原因,没有给予医疗方法专利保护。例外是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随着我国加入WTO等国际组织、签订国际条约,不可避免地,医疗方法是否被授予专利以及如何保护也使我国面临的问题。本文首先考察了国际组织和TRIPs协议、美国、澳大利亚、欧洲和日本等对医疗方法的历史沿革、法律规定、实践应用、发展趋势等问题,在此过程中穿插介绍了医疗方法的基本理论,而后通过分析基本知识,对其做法做出详细的评价,以期为我国医疗方法的保护借鉴经验。再者通过介绍我国在法律方面、研究方面、实践运用等方面对于医疗方法是否可专利保护的现状;从历史文化传统、医疗方法本身性质、专利制度自身的限制、世界大多数国家对医疗方法保护没有给予专利保护的现状或是趋势几个方面来阐述我国排除医疗方法专利保护的缘由或是必要性。通过分析的结果,得出我国在现实国情下,不能给予医疗方法以专利保护。但是对于医疗方法的发明者不能不予以鼓励,故对于社会公众、医疗方法的发明者、尤其是医患人员之间的关系必须予以平衡。因为一个制度的存在或是一部法律的存在就是解决社会之间的利益纠纷和利益矛盾的,所以本文即是通过建立一个利益平衡点来结尾的。

著录项

  • 作者

    魏丹丹;

  • 作者单位

    兰州大学;

  • 授予单位 兰州大学;
  • 学科 法学·民商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刘斌斌;
  • 年度 201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医疗方法,专利制度,利益平衡,适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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