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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高原的财产法——藏族财产法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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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族古代财产法是藏族传统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公元六、七世纪吐蕃王朝时期的《法律二十条》、《六大法典》和《三十六制》以及敦煌出土的《吐蕃三律》等成文法中,就已出现关于农牧经济发展,土地、牧场、牲畜等财产归属、使用,买卖、借贷契约,“如期还债”和“斗秤公平”等交易原则,财产侵权赔偿,盗窃追偿、财产纠纷处理与诉讼等一系列独具特色的藏族民事财产法律规范与制度。本论文通过研究藏族古代财产法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通过对藏族社会不同历史阶段制定法、部落习惯法及乡规俗例中涉及民事财产方面内容的分析,对藏族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财产法律制度以及藏族古代财产法律制度下的民事财产关系进行研究,以探求藏族游牧文化背景下藏族古代财产法文化的特点。  首先,本文论述了藏族古代财产法的流变与渊源,藏族古代财产法经历了史前时期私有财产的出现和财产规范的萌芽、吐蕃王朝时期的初创、分裂割据时期的发展和教派时期的成熟四个发展阶段,并对藏族古代财产法的两大法律渊源——藏族古代成文法、习惯法中财产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阐述。其次,本文对藏族古代财产法的主体及财产的分类进行叙述,阐释和分析了吐蕃王朝时期和西藏农奴制社会时期不同的财产法主体,并对土地、牲畜、奴隶和其他财产等财产的种类和特点进行叙述和分析。再次,本文对财产法的两大组成部分——藏族古代的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分别进行论述。藏族古代物权制度部分对藏族古代的物权种类、各种财产的所有权及其演变过程、藏族古代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进行介绍和分析。藏族古代债权制度包括两部分:藏族古代侵权行为之债部分对西藏古代债权制度的发展、债的分类等问题进行阐述,阐释了藏族古代侵权行为法的历史发展历程、藏族古代侵权行为之债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种类、损害赔偿及免责事由等;藏族古代契约之债部分分析了藏族古代的契约之债的种类及特点,并对买卖契约、借贷契约、借用契约、雇佣契约、互易契约、其他契约及契约的担保等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本文论述了藏族古代财产法的特点及影响因素,特别是藏族游牧文化及其移动性和游牧生计方式对藏族古代财产法的主体、物权、债权等制度产生的影响,并对藏族古代财产法作为藏族古代法制组成部分的一般特点进行讨论。

著录项

  • 作者

    韩雪梅;

  • 作者单位

    兰州大学;

  • 授予单位 兰州大学;
  • 学科 民族学
  • 授予学位 博士
  • 导师姓名 洲塔;
  • 年度 2013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雪域高原,财产法,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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