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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的探讨——以“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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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第一章案情概况和虚假陈述有关基本理论的综述

第一节案件的发生、诉讼过程、结案始末

第二节本案中有关证券民事诉讼的特点

第三节证券虚假陈述相关涵义的阐述

第四节证券民事诉讼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第二章证券民事诉讼机制上的缺陷

第一节法院系统的缺位及司法地位难以应对挑战

第二节目前相关司法解释所存在的缺陷

第三节诉讼举证责任规定上的缺陷

第四节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前置程序的缺陷

第五节民事诉讼方式所凸现的弊端

第六节仲裁解决方式在实体法律和程序机制上的缺陷

第三章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机制的一些建议

第一节司法系统对证券民事诉讼应持积极介入态度

第二节落实和完善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制度

第三节确立和完善集团诉讼制度

第四节建立完善的证券和解及仲裁具体法律制度

第五节完善证券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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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的作用,历来被视为一国经济的晴雨表。证券市场的发达使证券交易在筹集资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增进社会福利方面为人类带来诸多的方便和巨大的好处。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尤以市场公开为重要。与此同时,证券投机、市场操纵、证券欺诈特别是证券虚假行为给证券市场带来不可克服的负面影响和成本支出。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是我国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常见形态,东方电子案、红光实业案、大庆联谊案、郑百文案、银广夏案等大量虚假陈述案件的不断曝光,严重危害了证券市场运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证券虚假陈述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开原则,侵害投资者利益,打击投资者信心,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对其加诸法律责任实为必要。 我国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在诉讼机制上作了一系列的努力,但证券民事诉讼法律程序在证券审判实践中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如下:司法系统在处理类似案件中的缺位;有关司法解释在证券民事诉讼案件适用中的缺陷;在现行诉讼体制如诉讼方式、举证责任、行政处罚和司法刑事判决作为案件受理上的前置程序问题;我国证券仲裁解决方式所存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正是本文所要关心和论述的核心所在。 本文通过一个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典型案例“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的发生、诉讼进程、诉讼结果的一系列活动,对本案所涉及的某些相关民事诉讼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结合诉讼法和证券法律知识及案件实际发展情况对一些基本概念和原理进行阐述,通过从案例分析方法来点出我国证券民事诉讼上的某些问题和缺陷,从而有助于加强对本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并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线索,层层推进,提出相关的见解和看法,从而对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诉讼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著录项

  • 作者

    吴春所;

  • 作者单位

    兰州大学;

  • 授予单位 兰州大学;
  • 学科 法律·证券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周桂党;
  • 年度 200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证券市场,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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