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1.4.1 研究创新
1.4.2 研究不足
2 案例与问题提出
2.1案件背景
2.2案件审理及判决
2.2.1案件审理
2.2.2案件裁判
2.3绿孔雀案折射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2.3.1何为“重大风险”界定不明
2.3.2原被告双方举证责任规定不清
2.3.3预防性责任承担尺度难以把握
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保护中重大风险的认定
3.1立法与司法现状及评价
3.2环境民事公益诉预防性保护中重大风险的认定标准
3.2.1重大风险认定中的“现实性”
3.2.2重大风险中的“紧迫性”认定
3.2.3重大风险应超过社会容忍限度
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保护举证责任分配
4.1立法与司法现状及评价
4.1.1环境公民事益诉讼中的一般举证责任
4.1.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保护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
4.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保护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4.2.1影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保护举证责任划分的因素
4.2.2设立重大风险举证责任转移制度
5预防性保护责任的承担
5.1立法与司法现状及评价
5.2预防性责任承担需考虑的因素
5.2.1预防性责任中的利益衡量
5.2.2预防性责任的可执行性
5.3预防性责任的具体承担规则
5.3.1因生产行为造成的重大风险需承担的责任
5.3.2因建设行为造成的重大风险需承担的责任
6 预防性保护制度的研究展望
6.1绿孔雀案的未来预期
6.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7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福建农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