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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调解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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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调解作为中国特色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近现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得到普遍认同,并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和资源,在各国和地区获得了空前的共识和发展空间。同时,基于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政治体制、社会环境和人文条件,当代世界各国的调解又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制度模式和理念。更为重要的是,调解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其理论、实践、制度、程序等也都处于持续变化中--理念在不断变革、制度在不断创新、形式更加多样、行为也在不断走向规范。今天的调解不再只是“东方独秀”,而是一种活跃于全球范围的制度实践。尤其一些西方国家,在调解制度的创新、理论研究和调解人专职化发展、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方面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经验。
   在我国,调解作为一种历史遗产,正面临着现代社会转型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时代挑战,需要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尽管我国的调解制度建构和发展的目标已经明确,并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契机和制度条件,但对于调解法律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调解人法律制度上仍有很多值得研究、探讨和借鉴的地方。
   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就我国调解人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概述调解人法律制度。纵观我国调解人制度从古代到近代,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历程,了解当代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关调解人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结合全球发展形势,展望未来调解人制度努力方向。第二部分分析我国调解人法律制度的不足。通过对比世界先进调解制度和理念,揭示我国调解人法律制度在理论和实务层面的不足。主要体现在:调解人与裁决者的双重角色定位抑制了调解功能的正常发挥,调解全球化发展及中国现代化社会转型背景下调解人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够,调解现代化发展使得我国调解人范围过于狭窄,调解职业化方向凸显调解人行为规范标准较低。第三部分论述我国调解人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比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当前调解发展现实,提出完善我国调解人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主要有:实行调解人与裁决者分离机制,建立健全调解人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完善调解人资格维护制度,培育拓宽调解人队伍范围,以及进一步建立健全调解人基本行为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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