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法发展概览
(一)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立法背景
(二)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法的发展
(三)小结
二、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管制的法律模式
(一)国家政府主导的遗传资源获取的公法管制模式
(二)综合性立法模式
(三)专门立法模式
(四)比较分析
(五)小结
三、遗传资源获取的主体
(一)遗传资源获取的申请者
(二)遗传资源获取的提供者
(三)遗传资源获取的监管者
(四)比较分析
(五)小结
四、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的客体
(一)客体之一——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
(二)客体之二——遗传资源获取行为
(三)比较分析
(四)小结
五、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的权利与义务
(一)相关国际法关于遗传资源获取权利与义务的创设
(二)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的权利与义务规定
(三)比较分析
(四)小结
六、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的程序
(一)事先知情同意(PIC)
(二)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中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三)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中的许可证制度
(四)比较分析
(五)小结
七、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合作与我国国内法发展
(一)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二)金砖国家遗传资源获取合作的现实制度参考与具体模式建议
(三)我国遗传资源获取法的发展
(四)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