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0.导论
0.1研究背景及意义
0.2文献综述
0.3文章结构及理论创新
1.问题的提出
1.1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限制的国内外立法及思考
1.2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制度价值及存在的问题
2.管理人合同解除权限制分析
2.1从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及解除权的·陛质角度进行分析
2.2合同范围对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3与《合同法》的比较
2.4从实行效果和监督机制上对管理人合同解除权进行重审
2.4.1实行效果上的重审
2.4.2从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监督机制角度分析
2.4.3从合同相对人的权利救济角度分析
3.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限制原则(标准)
3.1拒绝履行合同与解除合同
3.2破产管理人拒绝履行合同(解除合同)限制标准——以美国破产法为例
3.2.1商业判断标准
3.2.2沉重负担标准
3.2.3利益平衡检验标准
3.3我国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限制原则
3.3.1破产财产利益最大化原则
3.3.2实现大部分债权人平等受偿
3.3.3有选择地限制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兼顾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4.特殊类型的合同对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4.1动产买卖合同
4.1.1性质较为特殊的动产买卖合同
4.1.2所有权保留合同
4.2不动产买卖合同
4.2.1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对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4.2.2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合同
4.3知识产权合同——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视角
4.4租赁合同
4.5保险合同
4.6担保合同
5.对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限制制度的立法构想
总结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