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 1章 导论
1.1研究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现状
1.2.2国外研究现状
1.3研究方法
第 2章 法定解除情形和根本违约
2.1法定解除情形的立法变迁
2.2根本违约作为重要情形的定位
2.2.1根本违约的立法化
2.2.2根本违约与法定解除权的关系
第 3章 明确根本违约认定标准的迫切性
3.1 根本违约的制度意义
3.2构成要件中合同目的的不确定性
3.3根本违约适用中出现的问题
3.3.1受害方在迟延履行情形中未进行催告
3.3.2对合同目的的解释存在争议
3.3.3将严重经济损失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同
3.3.4构成要件与事实依据未有效结合
第 4章 根本违约构成要件中的合同目的
4.1我国根本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始源
4.2合同目的的逻辑分析
4.2.1合同目的的功能价值
4.2.2合同目的的法律概念化
4.2.3合同目的的属性
4.2.4合同目的的关联分析
第 5章 根本违约认定标准的构建
5.1基本原则的整体把握
5.2违约类型与根本违约
5.2.1预期违约型根本违约
5.2.2迟延履行型根本违约
5.3解释合同目的的衡量因素
5.3.1合同订立的客观因素
5.3.2行业因素的影响
5.3.3合同性质的认定
5.4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考虑因素
5.4.1受害方减损行为
5.4.2时间因素的影响
5.4.3违约行为的性质
第 6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