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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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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经济新常态下税收收入增长率下降,全面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缺少主体税种,财政收入不足,财政赤字缺口不断增加,地方政府进入了一个发展窘境为研究背景。基于这一背景,本文对中国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税收收入划分展开了研究。 本文对中央和省级政府税收收入划分现状进行描述,利用2004-2017年30个省级(除西藏自治区)面板数据进行固定效应实证分析,得出现行税收收入划分总体较为合理,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存在某些具体税种划分不合理的问题,因此针对现行税收收入划分存在的问题,首先对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进行成因分析,在深入研究后提出中央与省级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设计方案,最后为了解决目前税收收入划分存在的问题和拥有良好的税收收入划分环境给出相关政策建议。结合以上思路,本研究将内容分为6个部分。 第一章,笔者主要分析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总结了本文所选取的方法、创新以及不足,最后介绍了相关文献研究成果;第二章是相关概念界定和中央与省级政府税收相关的理论,提出了税收收入划分的主要原则,概括分析了最优税收、财政分权理论等;第三章,笔者结合本文的主旨阐述了税收收入划分的依据、划分现状,并对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进行经济效应分析,总体来说,我国税收收入划分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增值税抑制经济增长,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不明显等;第四章,通过分析2002-2017年省级政府数据,包括:税收收入、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各税种税收收入、转移支付,发现目前税收收入划分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中央税收占比偏大、地方税收入不足、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间接税比重较高,直接税比重偏低、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共享税在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收入中比重都过高,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明确、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税收立法过于集中、税收收益偏离分税目的、税收征管矛盾和地方政府缺少主体税种等。第五章,主要介绍了单一制国家法国和发展中国家巴西税收立法权划分、税收收益归属权划分、税收征管权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最后得出相关经验与启示。第六章,结合前面的内容设计了税收收入划分方案,并且提出了相对较为完善的建议:首先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相应事权和支出责任,其次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通过第三方力量调和央地矛盾、组织委员会协调省际间税收征管矛盾、建立地方主体税种,最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平衡地方间财力差异,建立规范、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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