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一、瑕疵证据的内涵及其特点
(一)瑕疵证据的内涵
(二)瑕疵证据的特点
二、现有瑕疵证据规则存在的缺陷
(一)补救范围不是很明确
(二)补救标准尚不够清晰
(三)补救手段缺乏顺序性规定
(四)有关“物证、书证”兜底条款的规定不尽合理
(五)关于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规定不甚周全
(六)缺乏责令办案人员出庭作证的有效手段
(七)当事人等案件参与人的作用发挥不足
(八)未能确保法官在瑕疵证据补救中持中立立场
三、完善瑕疵证据规则的建议
(一)明确瑕疵证据种类
(二)界定“补正”、“合理解释”的内涵
(三)规定“补正”、“合理解释”运用的顺序
(四)删除“物证、书证”兜底条款
(五)细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规定
(六)加大办案人员出庭作证的责任
(七)规定瑕疵证据补救信息通告义务
(八)进一步明确法院在证据审查中的职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