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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立法变迁及其弊端
(一)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立法变迁
(二)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弊端
1.限制最低注册资本并不能有效保护债权人
2.变向增加虚假注册行为
3.较高的注册资本制度会限制新的市场主体
4.降低资本的使用率
二、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投资者观念转变需要时间
(二)股东出资方式改变带来的隐患
(三)分期缴纳制度衍生的新问题
(四)出资时限约定过长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
(五)公司信用状况的下降
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路径
(一)完善人格否认制度
1.立法机构应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详细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整理和公布
3.实现该类案件审判的专业化
(二)加强非政府监督
1.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督自律作用
2.强化企业自我管理
3.加强媒体对企业的监督
(三)促进信用评价行业的发展
1.加强信用评级的相关立法
2.完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
3.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
4.扩宽信用评级的范围
5.扩大评级结果的认可和使用范围
(四)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2.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
3.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4.加强对企业信用方面的立法
(五)提高对债权人自我保护能力
1.转变债权人的观念
2.善于运用各种措施自我保护
(六)加强对股东和董事的管理
1.完善验资责任制度
2.加强对拖延出资的管理
3.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
4.加强公司董事对于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结语
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