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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准婚姻制度——以英美准婚姻制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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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论

第一章 准婚姻的概念及目前存在的准婚姻现象

一、准婚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二、当前我国存在的准婚姻现象及原因

(一)准婚姻现象在我国

(二)准婚姻与事实婚姻的区别

(三)准婚姻产生及存在的原因

第二章 我国目前对准婚姻的态度及调整准婚姻关系的必要性

一、目前我国对准婚姻的态度

二、调整准婚姻关系的必要性

第三章 英美准婚姻制度评价

一、英国准婚姻法律制度

(一)英国法律对准婚姻的承认与保护

(二)准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内容

(三)对英国准婚姻法律制度的简评

二、美国准婚姻法律制度

(一)美国各州准婚姻法律制度

(二)美国准婚姻制度的多样复杂

(三)美国准婚姻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四章 确立我国准婚姻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准婚姻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准婚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一)准婚姻关系财产制

(二)遗产的继承

三、准婚姻当事人与子女的亲子关系

四、准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

(一)准婚姻关系的解除及财产分割

(二)经济帮助请求权

(三)准婚姻当事人共同债务的承担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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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准婚姻现象在我国已经相当普遍,作为一种新的类似婚姻的生活方式受到许多人的追捧。对于“准婚姻”这个概念的称谓,本文借鉴了民法学家杨立新的观点,把“非婚同居”这一社会现象,用中性词“准婚姻”来称谓,并放到婚姻家庭法里加以调整。将这种社会现象纳入法律的规范之中,预防在发生争议时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但是目前我国立法界并没有重视准婚姻这一社会现象,立法还停留在维护传统婚姻家庭关系的状态。恩格斯说过,家庭形态的发展只是一个历史范畴,传统的婚姻家庭在历史长河中一直处于主流社会的中心,是社会的基石,承担着大部分的社会职能,但承载这一职能一旦发生变化或消失,家庭就会改变现有的形态。“如果一夫一妻制家庭在遥远的将来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那就不能事先预言,它的后继者将具有什么性质了。”(摩尔根语)因此,准婚姻作为一种家庭新形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有其产生、存在的合理性,是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传统婚姻家庭法应当突破固有的调整范围,把准婚姻关系纳入其调整范畴。
   上世纪六十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了经济空前活跃的黄金时期,新的经济部门和新的就业机会层出不穷,为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大量机会,这为女性摆脱传统婚姻对女性角色定位提供了社会经济基础。准婚姻这一新的男女关系形态满足了女性在传统婚姻中的权益要求,又避免了传统婚姻施加给女性的各种束缚,因而作为一种广受欢迎的生活方式而被众多追求自由与独立的人所选择。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准婚姻现象,对其进行调整不仅可以突破传统婚姻家庭法的调整范围,为解决实际纠纷提供法律依据,还可以使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观。本文以此为楔子,介绍了准婚姻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国对准婚姻的态度及调整准婚姻的必要性,再对英美两国准婚姻法律制度作出简要评价,最后对构建我国准婚姻制度提出了本人的拙见。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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