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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德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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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 言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

第2章 中国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2.1 中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界定

2.2 侵害个人信息的常见表现

2.2.1 涉及民事侵权的常见表现

2.2.2 涉及刑事侵权的常见表现

2.3 中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架构

2.3.1 法律制度的整体概述

2.3.2 电信行业

2.3.3 银行业

2.3.4 媒体行业

2.3.5 电子商务行业

2.4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4.1 立法模式的缺失

2.4.2 基本原则的缺乏

2.4.3 规范内容的缺位

第3章 德国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3.1 德国法律对个人信息和信息自决权的界定

3.2 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常见表现

3.2.1 非法泄露个人信息

3.2.2 非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

3.2.3 非法发送电子邮件

3.2.4非法剥夺“被遗忘权”

3.3 德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机制

3.3.1 统一的法律制度

3.3.2 电信行业法案

3.3.3 互联网领域法案

3.3.4 完善的监督机制

第4章 中国和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比较与借鉴

4.1 法律制度的差异性

4.2 基本原则的差异性

4.2.1 信息收集、使用和处理的限制

4.2.2 知情同意原则

4.2.3 公开透明原则

4.2.4 信息保留规则

4.3 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4.3.1 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

4.3.2 明确合适的基本原则

4.3.3 完善具体的法律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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