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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全信息下的均衡信息披露与最优债务安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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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金融国际业务的大量增加,违约风险在金融风险中所占的权重的提高,对违约风险的估计和具有违约风险债务的合理定价已经成为了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创新业务中必须解决的理论和实务问题,相关的债务合同的制定更是投资者面临的重要的实际的问题。目前,一般的具有违约风险债务的评估方法都隐含地假设金融市场信息完全,但关于公司价值的信息一般是不完全的;同时,现在的债务评估方法一般只研究债权人在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来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如果假设公司的债务水平和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时间是股东的可控决策变量,股东也会在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在这些变量之间作权衡。 本文利用数值分析为主的定量兼顾定性分析方法,假设公司的信息披露时间不确定但当信息披露时外部投资者能完全真实地了解公司价值,分析了公司债务最优安全条款设定和风险债务的评估问题,同时考察这种机制下股东的决策问题。 文中主要运用两个模型来研究非完全信息下的均衡信息披露及最优债务安全条款的制定问题。第一个模型假设债权人和股东对最优违约阈值均有自己的选择,运用讨价还价模型研究这个问题,结果发现当信息流达率低于均衡解时,债权人将选择高于股东的违约破产阈值,但随着信息流到达率的逐渐增大,这种差距是逐渐减小的,反之则呈现相反的变化趋势。第二个模型假设债权人和股东分别对违约阈值和信息披露有决定权,使用博弈的思想得到双方的均衡解;对于债权人而言,较低的信息披露导致高的违约阈值,而当违约阈值较高时,股东会选择低的信息披露,双方考虑自己的决策的同时考虑到对方的行动,进而得到了简单的古诺-博弈均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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