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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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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商业网络谣言的界定及其危害

(一)商业网络谣言的界定

(二)商业网络谣言的特点

1、内容的虚假性

2、作用的贬损性

3、传播的迅捷性

4、破坏的严重性

5、成本的低廉性

6、补救的滞后性

(三)商业网络谣言的危害

1、商业网络谣言危害国家秩序与安全

2、商业网络谣言危害社会秩序

3、商业网络谣言危害商业主体利益

二、商业网络谣言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网络谣言犯罪罪名体系的不完善

1、缺乏专属性罪名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适用率低

(二)配套司法解释的不健全

1、寻衅滋事罪存在过度扩张

2、损害商誉罪的适用缺乏相关司法解释

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缺乏相关司法解释

(三)入刑门槛的实际操作性差

1、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存在困境

2、入罪行为缺乏规范性

(四)刑罚设置的不合理

三、商业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的理论基础

(一)自由与秩序

1、自由的内涵

2、秩序的内涵

3、自由与秩序的辩证统一

(二)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

1、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

2、网络时代的社会秩序

3、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三)商业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的正当性

1、商业网络谣言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言论

2、商业网络谣言与误传行为应区分对待

四、商业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的具体建议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罪名体系

1、增设商业网络谣言专属性罪名

2、提高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适用率

(二)完善相关配套司法解释

1、避免寻衅滋事罪的不当扩张

2、明确损害商誉罪适用的相关司法解释

3、新增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适用的司法解释

(三)运用互联网思维明确入刑门槛

(四)设置科学严密的刑罚

1、适当调整刑期的长短与梯度

2、优化商业网络谣言刑事责任追究中的刑种设置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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