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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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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 论文选题的依据

1.2 论文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现状

1.4论文研究方法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和法理基础

2.1 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理论

2.2 理论基础

2.3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

第三章 我国地方政府《条例》实施现状及困境分析

3.1 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践历程

3.2 我国地方政府《条例》实施现状

3.3 我国地方政府实施《条例》面临的困境

第四章 促进我国地方政府《条例》实施的对策

4.1 制度层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

4.2 组织层面: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构

4.3 文化层面:培育政府公开文化,提升公民参与文化

4.4 渠道层面: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构建信息畅通的公开渠道

第五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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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结束了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没有统一立法的历史,政府信息公开是创建透明型政府的保障,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责。其实施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有利于公民参政议政。因此也被人民寄予了厚望。但从《条例》实施二年多的现状来看,其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面临诸多问题与困境。
  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各地政府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以及有关学者、课题组做的调查报告所呈现的相关数据,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原因、复议与诉讼、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状况五个方面对地方政府实施《条例》的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发现我国地方政府在《条例》的实施中仍然存在主动公开信息数量、范围仍然有限;主动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有差距;依申请公开严重不足;申请手段单一、程序繁琐;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不科学;信息公开范围存在争议等问题。事出有因,问题的产生必然有其特定的原因。因此这些问题也有力地提醒我们,地方政府在《条例》的实施中陷入困境。笔者针对这些问题从制度、体制、文化,渠道四个层面对地方政府在《条例》实施中可能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从制度层面:出台实施细则或办法,厘清信息公开范围、完善地方性保密制度,寻求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协调统一、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公民权利的救济;组织层面: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构;文化层面:培育政府公开文化,提升公民参与文化;渠道层面: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构建信息畅通的公开渠道几个方面提出促进我国地方政府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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