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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管理中的标杆管理机制研究——以杭州市D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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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任。特别是作为公安行政体系的基本组成单位的基层公安机关,其管理绩效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公安行政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已经成为公民评价执政党与政府的形象与效率的日益重要的指标之一,如何提高公安行政管理质量,从体制或机制上确保公安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的合法性与科学性,已经成为公安部门关注的热点。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巨大变革,必然催生服务型、质量型公安行政机关的构建。目前,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提供优质便民的公安行政服务,推出了建立社区交警管理服务站的新举措,把交警队和车管所“搬进”社区,如在杭州市D社区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为社区群众提供车管业务、交通管理行政许可等公安行政管理服务。 标杆管理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它是一个持续的调查研究和对过程的学习,以确保发现、分析、采纳、执行行为中最好的经营管理实践活动,与企业再造、战略一起并称为20世纪90年代三大管理方法,也是国内外开展竞争研究常用的方法和工具之一。标杆管理是在企业中形成的一种面向实践、面向过程的以方法为主的管理方式。通过实施标杆管理,组织能够清楚地认识自我,同时博采他人之长为自己所用,提高组织绩效,是一种不断认识和引进最佳实践,以提高组织绩效的方法。作为一种管理方法,标杆管理在国外各个领域都广泛地应用。正确认识把握标杆管理的内涵,将标杆管理法引入到公安行政机关提供的行政服务中,结合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形成一套学习、追赶目标,不断改进绩效,赶超先进组织的一系列规范化程序,将带来公安行政机关绩效评估理念、评估方法、评估机制的新变化。结合杭州交警部门设立的D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的实际情况,将标杆管理机制引入到这一公安行政管理中,以期提升公安行政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本文以标杆管理机制理论为依据,以交通管理服务站这一基层公安行政机关为研究对象,介绍了杭州D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的概况及运行现状,重点阐述了在该交通服务站具体实施标杆管理机制的流程及取得效果,从而分析了在公安行政机关的运用标杆管理机制的实施情况,最后简析了公安行政机关实施标杆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如明确衡量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安绩效评价模型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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